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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临时工执法”,用正规执法人员代替之,编制不足是最大障碍。对于其他公务岗位,确实要控制编制,但对于执法岗位,眼下的编制管理需要反其道而行,正视并解决执法人员匮乏的问题。

陕西延安发生城管踩商户头部的事件后,“临时工执法”问题再次浮出水面。根据《新京报》记者的调查,包括北京在内的许多城市,警察、城管也在大量聘请临时工做辅警、协管员。一些城管聘用的保安招募程序很不规范,不做任何培训,也不签劳动合同,就能入职,而辅警的招聘相对较规范。无论辅警、协管员,对外宣称都不能参与执法,但实际工作中,协管员抓小贩,协警参与抓捕嫌疑人时有发生。

政府部门招募“临时工”,早已是很常见事,出了什么问题,把“临时工”推出来,更是一些地方危机公关的不二法门。

公权部门将权力这一公器私下授予“临时工”,毫无疑问违反了法治的基本原则。不过,由于“临时工”现象有着复杂成因,要一刀切全部裁撤,暂时可能做不到。但不论如何,建设法治政府,执法部门的“临时工”问题,不能继续拖延下去,需要尽快解决。

执法属于强制行为,一定意义上说,它是对公民财产权、人身权的“合法侵害”,所以,对于执法者的要求,理应非常严格,法律只将执法权授予正式公务人员,原因也在于此。

从现实看,辅警、协管员大多来自于社会底层,教育水平低,个人素质参差不齐,所以,要他们内心形成对于法律的信仰,做到冷静、克制,一丝不苟依法办事,非常之难。

而对公权部门而言,聘用临时工,可收可放,临时工干好了功劳是这个部门的,临时工出了事问题是自己的,用起来非常顺手。由此大大增加了公务人员的权力空间和自由度,同时也巧妙地规避了法律责任。

“临时工执法”违背了权责对等的法律精神,是一个法治社会不应有的现象。而层出不穷的“临时工执法”引发的暴力事件,更凸显了终结这一畸形执法模式的迫切性。

终结“临时工执法”,用正规执法人员代替之,编制不足是最大障碍。得承认,我国公务员规模已经够大了,控制编制确有其合理性,但是控制编制也要根据社会的实际区别对待。建设服务型政府,类似警察、城管这样直接服务民众,管理社会事务的岗位,人数无论如何都不能少,以警察为例,按人口平均,中国每万人只有12名警察,这个数字要翻三倍才能达到发达国家标准。

所以,对于其他公务岗位,确实要控制编制,削减人员,但对于执法岗位,眼下的编制管理需要反其道而行,正视并解决执法人员匮乏的问题。对于纳税人而言,如果能用他们的纳税,供养更多社会急需的高素质执法人员,相信不会有什么异议。与此同时,再辅之以相关的改革,例如,减少文职人员,让执法力量下沉;推动居民社区自我管理,减少基层执法人力,执法人员扩编的规模,其实并不大。

法治社会,必须对“临时工执法”说不,期望国家相关部门尽快将结束“临时工执法”纳入工作日程。

据新华社报道,“延安城管打人事件”的“剧情”又有了新变化。被踩头的伤者刘国峰称,公开信是他委托朋友、一名实习律师马某起草,他于7日晚11时许,自己注册ID后发布的。

这消息让一些本来对刘国峰抱持同情态度的网民愤愤不平。其实,仔细看媒体的报道,还是可以品味出一些弦外之音。比如,据起草公开信的马某说,“公开信是他们和延安市城管监察支队协商达成共识”,而延安城管监察支队队长姬霖又表示,他们看过原稿,并在征求对方意见的前提下,把“暴力执法”改成了“肢体冲突”。

以刘国峰之名发出的公开信,何必要和城管“达成共识”,城管又凭什么去修改公开信的措辞?光天化日之下跳踩别人的脑袋,是毫无疑义的“暴力执法”,在城管的眼里,竟成了所谓“肢体冲突”。这一词汇的更换,可见城管方面借“公开信”大事化小的企图。

事件演变至此,其实公开信究竟是谁所写,已经不再那么重要。关键在于,延安城管的态度如何。因为城管作为公权部门,必须要为自己言行负责。刘国峰作为受害者尚且想着,“给延安人民带来的伤害表示内疚”,延安城管作为主要责任方,难道不应对延安人民乃至公众说声道歉吗?要赢得谅解,延安城管是得好好写封“公开信”,反省既往过失,表明悔改之意。

□王建(职员)

与其在事件发生后去搞什么危机公关,去迅速转移舆论视线,不如老老实实认错,踏踏实实干事,用真诚的态度与务实的作风,赢得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谅解。

就在大家以为延安城管临时工跳踩商户事件告一段落之时,又生出一段新曲,商户的公开信骤起波澜。个中因由与跳踩事件相比,同样值得深思。

“希望广大网友不要听信谣言,客观公正地看待这个事件,更不要因为这样一个特殊事件否定延安革命圣地的形象”。不管这样的公开信为何人所使,在主观意愿上讲都是冀望此举能平息舆论、平衡意见。然而网友却从中读出了“官腔”,这或许出乎一些人的意料。不过,此举乃至由此引起的后续连锁反应,比如商户本人的“出尔反尔”,同样从一开始就注定了这样的结局,分明又在情理之中,岂非令人哂然?

据报道,被踩商户刘国峰本人证实,该公开信确实是受他委托向社会发布的。然而,他在接受《城市信报》记者采访时又称:“信不是我写的,不代表我的意思。”并称身旁有延安市城管局安排的专人陪护,“不方便多说”。

公开信当然不必由本人所写,重要的是有没有他本人委托授权。因此,商户出尔反尔的本身值得玩味,有多重因素可以解读。但这至少说明,公开信事件的成因,必定有政府部门的危机公关成分,至少也是有人在说服商户力行此举,而非其本人百分百的心甘情愿、心悦诚服。否则,又怎么会有如此缺乏人味、缺乏个体视角、缺乏真情实感的公开信?商户又怎么会一说是自己委托一说又不代表其意?

由此看来,当地政府部门从一开始就把心思用错。踩人事件出来之后,城管既是错了,倘若就认错到底,把纠错的功夫做到公众的心坎上,做到商户的心里,如此以情感人,以事动心,或真能激发出商户的内心,无须你去劝说,他必真心实意写此一信,其言也必真,其心也必诚。则事件岂不会完美收官?

在某种意义上说,正是从一开始只想尽快平息舆论、平衡意见,并未看到自己错误的本质,也无诚意彻底纠正错误,也便一厢情愿地以为,可以行如此策略,必致事件迅速了结。想来不禁令人哑然。在世事纷繁、任人评说的今天,这种一厢情愿的“付出”,又怎么可能有如意的结果?

是以,与其在事件发生后去搞什么危机公关,去迅速转移舆论视线,不如老老实实认错,踏踏实实干事,用真诚的态度与务实的作风,赢得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谅解。要说危机公关,这种态度与作风才是。那种妄图投机取巧、以四两拨千斤的伎俩,往往是弄巧成拙,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假信道出真形象2013-06-14 08:36

延安城管跳踩商户头部事件相关责任人已经被处理,而焦点却转向了一封网上“道歉信”。在这封以被打商户刘国峰名义写的公开信中,刘国峰表示自己也有一定责任,对政府处理结果非常满意,希望延安革命圣地的形象不会受此事影响。

对这封信的真伪,当事人刘国峰却先后态度不一。12日,他对《城市信报》记者表示:“信不是我写的,不代表我的意思。”而先前刘国峰曾对西部网证实,该信确实是受他本人委托发表的。

受害人反而“致歉”,自觉理亏,为打人者开脱,力挺地方形象。然而,众目睽睽下的暴行与道歉信形成了巨大反差,加之前后矛盾的说法,舆论的质疑与唏嘘都指向了最有可能的真相。

如果这封信是刘国峰的真情实意,我们不免要为他的“大义凛然”和“觉悟”之高而赞叹,但明显不合乎人之常情。现在看来,恐怕更多人还是宁愿相信,这信并非出自他的本意。事件已经依法规处理,突然冒出个受害人亲身辩护,难逃“危机公关”的嫌疑。

“公关”也罢,措辞上耍点花腔来缓和气氛,大抵还能找个技巧问题的托辞。若是强行捉刀,歪曲人意,为自己开脱贴金,这可不是水平欠佳,而是彻头彻尾的说谎,掩盖事实,故意造假。

对一些地方来说,形象和面子很重要,时刻注意“影响”。我们提倡提升城市形象,但是,有些地方理解的“形象”,却只是“家丑不可外扬”。因此,相比起建设良好的城市软硬环境,捂住负面消息才是要务,捂不住,就想方设法补救“化解”,为了消除舆论影响,“擅用”新媒体,甚至不惜造假。

关于公信力的建立与维护,社会讨论得不少,而这场荒唐的“道歉信”风波,多少折射出公权力自身存在的问题。

  漫画:徐简

延安商户被城管踩头事件一波三折,地方政府还没从让人震惊的“踩头”丑闻、“临时工”丑闻、“豪华城管大楼”丑闻中抽出身来,又陷入了新的“伪造道歉信”丑闻。被踩头商户刘国峰正在医院疗伤,一封以他名义发表的公开道歉信引发网众关注,这封公开信以刘国峰的口吻称“我也有一定责任”,希望“不要因为这样一个特殊事件否定延安革命圣地的形象”,“当时我如果能冷静处理,不要太过冲动,也许可以避免肢体上的冲突。在此向在这件事中受到伤害的人们道歉”。

被踩了头,还要反过来道歉?太不合常情常理,加上语言措辞充满官腔,实质是城管领导的口吻,很多人质疑这封公开信非刘国峰所写,而是当地官方危机公关的一种途径。果然,刘国峰新近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信不是我写的,不代表我的意思。”记者了解到,目前刘国峰仍在医院住院,并称身旁有延安市城管局安排的专人陪护,“不方便多说”。

虽然官方尚未对此表态,但综合各种信息可以判断,这封道歉信并非刘国峰所写,起码可以说并非刘国峰的真实意思表达。不知道这一次有关方面如何辩解,难道这封道歉信又是“临时工”干的,或者干脆是网友假冒名义的恶搞?

城管踩头让人震惊,而像这样假冒受害者名义写道歉信,可以看作是对商户的第二次伤害。当然,这一次踩的不是头,而是封住了当事人的嘴,让其无法说话。不仅不让说话,而且还要让你说他想让你说的话,按有关方面的意思写一封道歉信,“向受到伤害的人们道歉”,这与强奸何异?

当地官方也许太急于想挽回颜面,太急于想危机公关,太急于想从丑闻中抽身,没想到欲速则不达,不择手段的急躁公关,反而不断制造着新的热点,让“踩头事件”不断爆出新的猛料,从而陷于次生丑闻中无法自拔。就像当年的故宫失窃门,事后的公关晕招频出,竟然牵连出了十重门,不断制造出新的热点。

伪造受害者名义发道歉信,这么愚蠢的事都干得出来,真让人眼镜碎了一地。刘国峰还活着,对一个明显不利于其的道歉信,他总会站出来说出真相的,“伪造”很容易就被揭穿。而且,对一个活人就敢伪造其道歉信,要是死无对证,又会如何假冒死者的名义?

本来“踩头事件”会渐渐淡出公共视野,如果当地能坦诚面对这一丑闻并采取措施去修复形象,延安形象不至于如此受损。但这种愚蠢的“伪造道歉信”行为,将使地方形象雪上加霜,人们还能相信当地官方吗?

深入分析,伪造道歉信的行为,暴露了有关方面在当下的舆论生态中强烈的不自信。他们深知,这时候无论说什么,公众都不会相信,甚至会带着一种强烈的逆反心态,来看待他们的各种危机公关,于是他们铤而走险,假冒受害者的名义,写了一封貌似充满大义的公开信,消除“踩头事件”的社会影响。他们幼稚地以为,自己说了公众不信,但受害者说了,公众总应该信吧?让受害者去写一封深明大义的道歉信,似乎更有说服效果。其实大错特错。

首先是道歉的主体完全颠倒了,影响如此恶劣,施害方不道歉,却让被踩了头的商户出来道歉,这实在悖离了天理,欺人太甚。然后是违背了当事人的意志,强摁着别人的头去道歉,完全是一种绑架和强迫。最后,有关方面缺乏善后的诚意,关心的不是受害者刘国峰,而是受损的地方形象。其实,如果他们能坦诚面对自己的错误,善待刘国峰,采取各种补救措施减少伤害,刘国峰未必不会配合。可他们似乎完全没有这种耐心,他们以为“绑架”了刘国峰就可以绑架舆论。这实在低估了公众的智商,错估了舆论的反弹力。

奉劝当地有关部门别再玩弄那些危机公关法术技巧了,没有认错的诚意,一切只会弄巧成拙。

延安商户刘国峰“被道歉”,或许也仅仅因为他是一个小人物。一个小人物的脑袋和脑袋里想的什么,对有些权力部门和官员来说,自始至终都无足轻重。

据报道,陕西延安警方6月13日向记者透露,因“跳踩商户”暴力执法而被刑拘的延安城管景某,已被延长了拘留期限。流传于网络上的被踩头商户刘国峰的公开信,则因刘国峰向媒体否认为其所写,陷入了“罗生门”。

此前那封“官腔说明”,不但让延安城管暴力执法事件再度升温,也将受害人刘国峰卷入了风口浪尖。但从刘国峰欲言又止的有限信息披露中,此事似乎并没有那么简单。刘除了声称“信不是我写的,不代表我的意思”之外,还透露目前他仍在医院住院,并称身旁有延安城管局安排的专人陪护,“不方便多说”。

如果这是实情,那么要打开这扇“罗生门”,就必得先请城管局撤回“专门陪护”及可能存在的威胁,让受害人能够在没有外来干扰的情况下,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诉求。

在没有确切证据的当下,我们无从判断“官腔说明”是不是延安城管应对舆情危机的一着棋。但在社会各界质疑之声不绝于耳之时,作为事件当事一方的延安城管理应以实际行动来避嫌。一是公开与受害人协商善后事宜的相关信息;二是撤回“陪护”以回应各方的合理猜测。

其实受害人刘国峰现在最需要的并不是什么“专门陪护”,而是对其基本人权的尊重。这里的“基本人权”,既包括当初被景某等人伤害的身体健康权,也包括现在的言论自由权。如果以新的侵权来善后当初的侵权,这不但不能称之为好的舆情应对,反会引发新的危机。

然而,此事更值得深思的是,一个小人物的权利何以会受到“二次伤害”?刘国峰在遭遇暴力执法时,他的尊严和身体健康权没有被尊重,而在暴力执法引发轩然大波之后,他的表达权仍然没有被当回事。也难怪舆论评论此事——一个小人物的脑袋被“暴踩”两次。

一份来历可疑的道歉信,之所以要假借刘国峰的名义发出,恰恰说明小人物的态度也是有价值的。但这或许只对延安城管有价值。因为,这有助于给外界造成一种“被施暴者与施暴者和解”的假象,能堵塞外界批评之口舌。而刘国峰“被道歉”,或许也仅仅因为他是一个小人物。一个小人物的脑袋和脑袋里想的什么,对有些权力部门和官员来说,自始至终都无足轻重。

刘国峰对记者采访欲言又止,表明确实有难处。很多人表示理解,因为,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但是,让一个小人物免受权力报复的恐惧而自由表达,在延安有多难?刘国峰说真话,戳穿某些人的骗局,又是多大的事情?

延安的某些城市管理者,请放下权力的傲慢,尊重法律,尊重一个公民基本的权利,不要在被伤害者的精神世界里继续施暴,不要继续玩弄卑微者的“卑微”。

□王刚桥(学者)

就在端午假期到来,延安城管临时工跳踩商户头部事件逐渐告一段落之际,一篇名为“致广大关心‘延安5·31事件’网友的一封信”的网帖,再度引发激烈争议。作者以被踩头者刘国峰的口吻,称“我也有一定责任”,希望“不要因为这样一个特殊事件否定延安革命圣地的形象”,让网友读罢摸不着头脑。对此,刘国峰承认公开信是受他委托向社会发布的,但他未回应“被公关”的质疑。(6月12日燕赵都市报)

本来,延安城管暴踩商户头部事件即将告一段落。该治疗的治疗了,该拘留的拘留了,该处分的处分了,该道歉的道歉了,该评论的评论了。甚至医药费承担、城管大楼超标、局长座骑超标等等,都表态了、披露了,只等最后收场了。或许,被踩头者刘国峰再来一封公开信,目的是好让该事件能画龙点睛般地华丽收场,“结局大团圆”。不想,引起反应的舆情却出乎始作俑者的预料。由此看来,已成画蛇添足。

孟非发微博原文:延安被打业主刘国锋致网友的这封公开信,从立场态度到行文风格,我都非常熟悉。信的内容归纳起来大约是三点:1,城管打我是有一定道理的;2,城管局的善后我是满意的;3,延安的形象才是最重要的。看完之后,我唯一的疑问是:这封信是谁帮你写的?本人赞同孟非所概括的三点,但保留孟非的疑问。我的疑问是,这封信是谁定调叫你写并加以修改的?这倒不是怀疑刘国峰的文字能力,而是认为始作俑者未必笨到要留下更大的笑柄。

网友感觉公开信“太刻意”,甚至是“犯贱”,都有一定道理。只是可能背后有更深的道理,那就是看起来是一群人在战斗,实际上是一个人在扛着,哪里敌得过更强大的集团军力量。不要更多,只要诸相关部门,每周来你的店里检查一次经营的合规性、检查一次经营的安全性、检查一次偷税漏税的可能性,就够你受的了。没有谁规定检查的最少次数,没有谁规定检查不出问题有什么补偿。何况,要想一点问题也没有,实在也是很难的。至少比写一封公开信要难些。

至于公开信的不合逻辑性,甚至有点荒诞意味,诸公更会分析,本人就洗耳恭听了。不过很显然,无论是遭暴踩商户,还是暴踩者城管,或者其他方方面面,这封公开信没有达到预设目的。因为大众对此,一眼便看穿、一目便了然。

一篇名为“致广大关心‘延安5·31事件’网友的一封信”的网帖,引发激烈争议。作者以被踩头者刘国峰的口吻,称“我也有一定责任”,希望“不要因为这样一个特殊事件否定延安革命圣地的形象”,让网友摸不着头脑。刘国峰承认公开信是受他委托向社会发布的,但未回应“被公关”的质疑。(据6月12日《南方都市报》)

这是一出非常狗血的剧情,从“刘国峰公开信”的遣词造句来看,可谓是用心良苦,不仅承认在被城管殴打踩头事件中,自己负有一定责任,还百般替城管和政府部门开脱,并以非常官方化的口气,极力维护延安的形象。之所以网友质疑“刘国峰公开信”的真实性,皆因其颠覆了延安城管打人事件,不仅没有为事件画上一个完美句话,反因此再次激起网友的激愤情绪。

如果“刘国峰公开信”是真的,那么,刘国峰得有多么强大的神经,才能淡定对待被城管殴打踩头事件,而由此导致的肉体摧残和精神折磨,居然也没有给他留下一丝阴影,简直就是一个超人。可见,这封以“刘国峰”名义发布的公开信,不符合生活常识和逻辑判断,而网友质疑其“被公关”则就非常合理了,不仅有经验可循,亦是一种常见的公关伎俩。

“刘国峰公开信”背后肯定有隐情,但究竟是什么,则就不好说了,除非当事人或者延安政府部门站出来承认,外人则难以知晓公开信横空出世的真相。当然,公众也可根据社会常识和生活逻辑,去推测“刘国峰公开信”背后的隐情,揭开被遮掩真相的一角,还社会一个公道。

城管临时工跳踩商户头部事件引发舆论风暴,公众集体质疑延安政府存在管理问题,强烈声讨延安城管的暴力行为。对于延安来讲此事负面影响很大,有搞危机公关的诱因。各地政府在政绩考核的压力下,维护地方形象也是一项重要工作,时常出现跨省抓捕发帖人、拦截上访者、金钱收买记者等等怪现象。“刘国峰公开信”有很大概率是延安政府所为,其充满冠冕堂皇语气的官方言辞,就是最有力的例证。

而站在刘国峰的立场上考虑的话,不仅未来要继续在延安生活,还要继续开店经商,无论如何,都不愿意得罪政府,否则,随时都可能被穿小鞋,以各种名义找麻烦,导致无法经营下去。这并非妄想,而是有着活生生的现实例子可供借鉴,而且,类似的场景,几乎在全国各地每天都在上演着,营商之痛不止存在于新闻里,权力的肆意妄为足以让人心生畏惧,为了生活而被迫忍下去。相比之下,一封代位发布的公开信又算得了什么?

在这个充满荒诞离奇事件的时代,“刘国峰公开信”只是其中的一个,而在怪诞的背后,则是司法不彰、公正缺位。因此,民众要想不再畏惧政府部门,不再成为各种“被事件”的主角,有尊严的生活着,就要监督和督促政府依法行政,限制和约束权力,营建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将官民之间的纠纷,放置于法律范围内裁决。

就在延安城管临时工跳踩商户头部事件告一段落之际,一篇名为“致广大关心‘延安5·31事件’网友的一封信”的网帖,再度引发争议。作者以被踩头者刘国峰的口吻,称“我也有一定责任”,希望“不要因为这样一个特殊事件否定延安革命圣地的形象”,让人摸不着头脑。对此,刘国峰承认公开信是受委托向社会发布的,但未回应“被公关”的质疑。(6月12日《燕赵都市报》)

面对被跳踩头部的屈辱,受害者居然还能反躬自省,即使最擅长胡编乱造的蹩脚编剧大抵也难以杜撰出这样的桥段,然而,现实总是比电影更加离奇曲折。一封令事件走向出现重大转折的诡异公开信,从内容、措辞到发布手法、发布时机,都让曾义愤填膺、为被踩者鸣冤叫屈的公众困惑不已。

公开信从内容上看,归纳起来无非是三点:城管打人不完全错,城管善后完全正确,延安形象最珍贵;从措辞上看,“局长、书记多次慰问”、“政府高度重视”、“法定程序”等官方语言被运用得娴熟无比;从发布手法来看,公开信被发布到西部网陕西论坛并得到置顶待遇;从发布时机来看,打人者不曾公开道歉,反倒是受害者率先自责。种种迹象表明,公开信表象之下,很可能隐藏着“公关信”的魅影——不是相关部门借受害人名义自我粉饰,便是受害人迫于相关部门压力配合其公关之举。

当然,公众并非以自己的愿望绑架受害者的行为,也没有人抱着“看热闹不嫌事大”的龌龊念头非要城管与商户死磕到底。但问题在于:在事情的发展过程中,民意与舆论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既然这一事件早已成为公共事件,就由不得某些人用公关手段将事情随意带过,以暗箱操作把真相轻易湮没。无论公开信是否真是有关部门的公关行为,但至少可以肯定这封公开信是带有公关性质的,而且效果极其负面——不仅于事无补反而弄巧成拙。既然有关部门已经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就必须正视公众的困惑和疑虑,站出来说明事情的原委。有关部门应该明白,拯救城管的公信力,不能只凭一封公开信,而取决于倾听民意的诚意与城市管理的艺术。 (段思平)

在行政机关的人事管理系统中,“临时工”的定义是什么?我国行政部门中有多少名“临时工”?6月8日,浙江理工大学法律专业的大二学子魏煌雄向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寄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目前,他正在等待人社部的回应。(6月9日中新网)

这位法律系的大学生无疑是值得尊敬的。面对近期“临时工”频繁出现在公众视野之中,他在查阅了大量法律法规后,竟然找不到一条关于“临时工”的定义,在1995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律意义上已无临时工的概念;同时他发现行政法规的出台也意味着执法必须法律授权,而某些行政部门招集的这些所谓“临时工”法律是没有授予他们执法权力的,他们是越权执法。比如,日前,浙江温州“山寨120事件”中开除两名临时工;延安城管伤人,肇事临时工被停职;中储粮林甸粮库几万吨粮食过火,直接损失近亿元,调查结果为临时工监管不利……

这里必须弄清楚,“临时工”之所以一再进入公众视野,引起非议,盖因这些“临时工”所在单位都姓“公”,尤其是国家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他们的名字叫“协管员”。事实上,“协管员”已经遍及地方政府许多第一线的执法部门。地方政府协管员包括交通协管员、治安协管员、城管协管员、税务协管员等。这些“临时工”不具备执法资格,主要协助政府部门做一些管理事务。“协管员”属于临时性质,不在正式编制内,在工资和福利待遇上都大大低于政府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

走上街头,政府的“临时工”到处都是。公安有,税务有,工商有,街道办有,交通有,连医院学校都有……有人说,没有了遍地“协管员”,政府就会瘫痪。或者说,没有了“协管员”,那些正式人员就会很累很苦,甚至辞职不干。因为“临时工”众多,我们的生活也屡屡闪现他们的身影,我们自然也就感受颇多。我们知道,他们“做牛做马”却薪酬不高福利不多,他们不幸福。但是,他们具备人的一切属性,他们会眼红,会嫉妒,会谋私,会愤怒,会不道德,会违法犯罪……。也正因乎此,当公家的单位出了事,他们也常常成为“替罪羊”。

无疑,“替罪羊”的成本是低廉的。一开了之,人走了,还能怎么着?这是一贯的追责通例。但在受害者看来,永远难以恢复平静,永远难以抚慰心灵创伤。“临时工”无疑极具杀伤力,他们会让政府的公信力大大受损。我们不明白的是,政府的财力在“临时工”花费方面,真是慷慨大方,这些钱就是这么被糟蹋的,豢养了大批大批的“临时工”,美其名曰“加强社会公共管理”。我们想知道:政府一定要大量聘用编制外的临时工吗?一个大量依靠编制外临时工的政府部门能够有效依照法律来管理公共事务吗?

针对5月31日延安商户被城管“跳脚踩头”事件,昨日上午,陕西省延安市城管局局长张建朝向被打商贩刘国峰鞠躬致歉,并承诺城管局承担其全部医疗费,安排专人照顾他。(6月8日《新京报》)

5月31日延安城管“跳脚踩头”事件被媒体报道后,引发网友广泛关注,对城管这一暴力行为表示强烈愤怒。而昨日上午延安市城管局局长亲自到医院向被打商贩鞠躬致歉,这本就该,也是必须。但之后该咋办?这是值得认真研究的。

因对下属管理不严造成严重后果,城管局长鞠躬致歉,这是作为领导领导应承担的领导责任,并承诺承担被打商贩的全部医疗费用,咋一看,这也是合情合理,应该由城管局承担的。但仔细想想,却有不妥之处。城管局是政府下属部门单位,属于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其全部经费由财政拨付的,这就表明城管局的所有费用均是公款,是纳税人的钱。城管局用公款对赔付被打商贩的医疗费用合理不合理?是否应该由当事城管人员来承担?本人认为网友们现在的想法应该是明确。

从这一事件,相关执法部门也应当汲取教训。到底暴力执法的根源在哪里?是临时聘用人员造成的吗?笔者前面有篇文章已经表明了观点,根源是不在临聘人员上的。同时,笔者还想问?临时聘用人员有执法权吗?按规定,临聘人员根本没有执法权,那为何还参与执法?大部分执法部门应该是这样回答的:“因为工作任务繁忙,现有执法人员少,为推动工作而临时聘用人员来协助执法工作”。这“协助”二字在群众眼中可能跟正式执法者一样。反过来说,从很多暴力执法案例中,都可以看到,往往暴力实施者几乎都是临聘人员,明知临聘人员可能出现这些问题为什么执法部门还要使用临聘人员呢?难道就是遇到这种事好拿临聘人员来说事,然后一了百了吗?其实这都是不公平的。

总之,城管想摆脱暴力执法的阴影,不加强管理,不提高城管整体素质,难啊!

先是大量使用临时工,后是惊人的“城管大厦”,再是向企业借豪车,延安城管到底还有多少“故事”值得挖掘?

近日,因“暴跳踩商户头”而将延安城管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有延安市民反映称,延安市城管局长张建朝豪华座驾严重超标,配车超过部级领导配车。记者调查证实,张建朝的座驾是一辆丰田越野车,市场报价达到40多万元。(6月7日《新京报》)

面对质疑,延安市城管局纪委书记王成章称,这是中石油长庆油田公司奖励给城管局的。“2007年,长庆油田油井发生漏油,污染到王瑶水库,延安市城管局自来水公司全力以赴抢险,长庆油田给城管局奖励了一笔钱,具体钱数说不准。”延安市城管局自来水公司属市城管局下属单位,他们考虑到市城管局工作人员常走山路,没有越野车,就用长庆油田的奖金买了丰田霸道车,借给市城管局使用。

这个故事听上去实在是感人肺腑。城管干部艰苦奋斗,确实需要好车,而城管局的下级单位被上级机关领导艰苦奋斗的作风和精神所感动,正好因为“抢险有功”,长庆油田给城管局奖励了他们一笔钱,于是就用这笔奖金买了丰田霸道车,“借”给市城管局使用。难道企业用奖励的豪车“借”给上级机关也违规?

“借豪车不算违规”,这很有些孔乙己“读书人窃书不算偷”的逻辑意味。这样的歪理逻辑或许真可以为城管官员减轻责任,然而不管是“奖励”也好“借”也罢,都没有改变违规的性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第30条规定:“不得借用、占用下级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业捐赠的车辆。”决不能让“悲情故事”迷惑了理性,让“奖励”掩盖了违规的事实真相,让法律和禁令一再失灵。

如果不是“暴跳踩商户头”而将延安城管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上,延安市城管局长是不是就可以将豪华座驾一直“借”下去而安然无恙?这暴露出了监管不严还是根本就没人监管?先是大量使用临时工,后是惊人的“城管大厦”,再是向企业借豪车,延安城管到底还有多少“故事”值得挖掘?

□杨立波(法官)

当年看过陈凯歌《无极》的网友,鬼斧神工地把它演绎成网络版《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引来铺天盖地的哄客围观。可是现实就要比电影和恶搞残酷得多,发生在延安的城管暴力,就是一部比大片还恐怖、还暴力、还富有戏剧性的纪录片。

想必各位都看过延安城管殴打自行车店店主的视频了:体形硕大的城管景鼎文凌空跳起轰然落下,双脚如同精确制导导弹般重重砸在倒地店主的头上。那双脚,成为点燃社会舆论抗议浪潮的导火索。

凶狠的城管被刑拘了,可是那双脚引发的多米诺骨牌效应,才刚刚开始:30层高的城管大厦成为众矢之的,城管局长的超部长级豪华座驾被曝光……而最新的官方回应更是雷倒一大片:所谓城管办公超标只是面积稍有违规、条件只算中等,所谓超标座驾是油田奖励。如此回应不仅缺乏诚意,连基本的逻辑都是混乱的。

一句话,“一双脚”引发的监督连续剧,远未结束。

这些年,类似“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层出不穷,比如一个小偷揪出的腐败公安局长,一本日记曝光的权色交易,一张发票揭开的公款旅游内幕……现实的光怪陆离常常超越正常的想象力,以至于当下有的小说电影,都开始临摹现实故事了,因为即便是经过冥思苦想杜撰的情节,在现实面前往往小巫见大巫。

然而,靠这种离奇来实现监督权力,实在是舍本逐末,这种对权力病灶的清理模式,不仅几率小,而且往往带有“好莱坞式”的非常规特征:夸张、惊悚、离奇、催泪……说白了,这是尖端的公共舆论式治理。关于城管暴力的恶性事件不绝于耳,而能像“一双脚”这样迅速被点燃、迅速被引爆、迅速被处理的案例,可谓凤毛麟角。真正靠得住的是那些既有的监督: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媒体对问题的监督、监察部门对执法机关的日常监管、公众对权力机关的制度性评议,等等。如果这些日常监督发挥效力了,那双暴力十足的“恶脚”,又怎么能混进执法队伍、又怎么敢那样肆无忌惮呢?

古代贤哲早云,“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把权力关进笼子,绝不仅仅是颁布一部法律、实行一条法规,更要让法律真正贯彻实施,让法治思维、依法行政思维成为权力运行的核心逻辑。否则,类似“一双脚引发的反腐连续剧”、“情妇起义”、“小偷成反腐英雄”注定会接踵上演,直接秒杀公众正常的想象空间。

近日,陕西延安市的数名城管围殴一名男子,该男子摔倒后,一名身材壮硕的城管队员,双脚跳起踩向男子头部。

这是一起恶劣的暴力执法事件。虽然延安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但是留下的思考远未结束。

在城市,小商小贩大多是进城务工人员、郊区农民等群体。为了谋生,摆流动摊点是他们的首选。然而,逐渐增多的摊点与城管所追求的城市整洁有序发生了矛盾,于是冲突产生。说到底,这是小商贩为生存和城市管理者所进行的博弈。

城市管理的理念,应该是城市为人而存在,包括小商小贩。如果一味追求城市表面的光鲜,置人的生存于不顾,那么要光鲜的城市有何用?

在当下城市,小商小贩不等不靠,选择与自身能力相适应的生存方式,是应该予以鼓励的。作为管理部门需要思考,在商贩的生存和城市秩序管理之间,如何找到一个契合点,让他们既能谋生、又不至于影响市容,这才是当务之急。但是,事实并非如此,人们看到的却是一些管理者不思进取,情急之下,棍棒执法,拳脚相加,让人寒心。

对城市小商小贩的管理,可借鉴的经验很多。以韩国为例,韩国也注重市容,但只要申请加入“小摊业主协会”获得批准即可出摊。政府将市区分为三类,第一类为绝对禁止区域,包括主干道、火车站、广场等。第二类为相对禁止区域,指妨碍城市美观,但危害较小的地区,对摊位的规模、摆摊时间地点都有一定限制。第三类为许可区域,包括与住宅分离的城市中心的空地等,一般都允许在这些地方摆摊。

当然,可以借鉴的方法还有很多,但最重要的还是城管执法部门摒弃懒政思想,多动脑、勤思考,在保障摊贩们生存权的基础上,探寻合适、合理的市容市貌管理模式。

摘编自新华社6月7日电 文/梁爱平 李华

近日,有延安市民称,延安市城管局长张建朝豪华座驾严重超标,配车超过部级领导配车。6月6日,延安城管局回应称该越野车是长庆油田公司“奖励”给城管局自来水公司的,城管局是借用。延安城管大厦的条件在延安属中等,面积稍超标。(6月7日《新京报》)

这辆丰田车的来历很值得研究。按照延安市城管局纪委书记王成章的说法,这辆车属于城管局下属的自来水公司,城管局长把它当作座驾,只是“借用”。这辆被借用的车是由自来水公司用长庆油田给的奖金购买的,而长庆油田之所以奖给城管局这么一笔钱,则是因为自来水公司在2007年的漏油事故中“全力以赴抢险”。

问题就来了。长庆油田的油井漏洞污染到水库,油田方面和城管局下属的自来水公司全力抢险,本是份内的事,为什么要“奖励”自来水公司这么一大笔钱?城管局有没有帮助油田方面隐瞒事故,以避免被问责或被罚款的问题?长庆油田隶属于中石油,是国有单位,一家国企大笔一挥就拿出这么一大笔钱“奖励”某个政府部门,是不是违规行为?是不是变相行贿?而且,即使奖金的来历没有问题,同为国企的自来水公司购买这么贵的车,并且“借”给上级领导使用,违不违规?

有道是“拔出萝卜带出泥”,从“暴跳踩商户头”开始,一块块的泥就在逐渐呈现出来,比如“暴踩”的当事城管的家庭背景,比如“面积稍超标”的张扬的城管大厦,比如城管局长“借用”来的丰田霸道车。现在,恐怕还要加上借车背后蹊跷的奖金。

一件看似很常见的城管殴打小贩的视频,在城管与小贩的矛盾几乎已经常态化的当下,原本并不能引起人们过多的关注。但是,当事城管“独创性”的双脚起跳踩踏,便该事件具有了被广泛传播的可能性,而随之而来的对其家庭背景,对该地城管外观令人震撼的城管大厦,使得事件得以迅速发酵,于是,越来越多的问题被网友们扒了出来。

大风起于浮萍之末。任何事情都不是孤立存在的,看似是一个“临时工”的个人举动,其背后,最最不起眼的问题,也得是当地城管部门用人不善、管理不佳,而用人、管理问题的背后,又往往是领导干部或个人或集体的依法腐败、非法行政等等更深层次的问题。

无论这位城管局长的座驾是买来的还是借来的,他都脱不了违规的干系。毕竟,即使是借来的,借给你车的自来水公司也是城管局的下属单位,这车每天烧的油钱,花的恐怕也不是局长自己的工资吧?

继续扒下去,公众还想知道的是,城管局盖这么气派的大厦,城管局长开这么气派的豪车,城管局的上级主管部门或领导,当地纪检监察机关,难道都不知情吗?老百姓都知道的明摆着的事,如果他们不知道,就是渎职,如果知道而不管,就是袒护,或者从中得到了什么好处。无论如何,潘多拉的盒子已经打开,就不能轻易关上,希望媒体、公众和有关部门都能继续扒下去,看看这根萝卜还能带出什么样的泥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