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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克士油烟外排 福州一小区居民为“炸鸡味”闹心
2026-07-22 11:02 作者:黎臻懋 林思远 来源:直通屏山 责任编辑:王倩倩

东南网7月22日讯(本网记者 黎臻懋 见习记者 林思远 文/图)近日,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瀛洲花园小区居民林女士(化名)向《直通屏山 福建省委领导留言板》留言反映:小区9号楼底层的德克士门店油烟异味扰民,楼上住户连窗户都不敢开。林女士称,她向有关部门投诉后,生态环境部门称该店选址违规、建议撤销许可证,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却回复“证照齐全有效、未超范围经营”。对同一事实,两部门为何作出相反认定?记者展开了调查。【留言详情】

餐饮店开在居民楼下

这家主营汉堡炸鸡等食品的餐饮店,开在瀛洲花园小区9号楼底层。记者近日在现场看到,该门店的油烟排气口设在贴近小区的低处墙面,未接入专用高空烟道,烹饪产生的油烟便顺着楼体向上飘散。“每天营业时段都能闻到炸鸡味,有时甚至晚上一两点都闻得到。”林女士告诉记者。

记者走访中,多名业主表示,因门店排出的油烟带有异味,平时不敢开窗,遇阴雨天味道更明显。此前已多次投诉,未见明显改观。

林女士提供的12345投诉办理记录显示,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答复称,该店面“属于法规禁止开设油烟类餐饮的区域”,将函告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议撤销其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开展油烟排放监督性检测。

而让林女士不解的是,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6月26日、7月2日两次回复,均表示“商家证照齐全有效,未超范围经营”,但对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禁设所依据的“选址是否合规、发证行为是否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等问题未作正面回应。

针对两部门结论相悖的问题,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记者称,专用烟道不属于食品经营许可的法定审查项目,且商户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2023年7月28日)早于《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2023年8月1日起施行)及其配套机制的实施时间,据此认定“证照齐全有效”。该局同时表示,已停止受理该楼栋餐饮食品经营许可,并劝导商户加装异味净化设施。

闽侯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则表示,依据《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源头管控要求,经现场核查认定,该店面属禁设区域,目前已函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理并拟开展监测,下一步还将持续跟进整改——门店已加装除异味净化设备,改造完成后将委托第三方实施油烟排放检测、判定是否达标,同时推动门店整改与楼上住户协商,力争拿出双方可接受的方案。

记者注意到,《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已在这些地点开设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经营者应当加装专用烟道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实现达标排放;无法加装专用烟道且无法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的,应当逐步退出。该办法于2023年8月1日正式施行。

目前,涉事店面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已收到业主投诉,即将启动整改,预计近期内完成。

后续情况,东南网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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