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志愿服务与志愿精神
| 2019-11-28 09:48:47 来源: 责任编辑:卓志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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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理解志愿服务和志愿者 在一般通用的概念上,志愿服务(也称作工作、行为、行动等)是指任何人自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进步而提供的服务。在这个概念有两点值得着重指出,其一,志愿服务是开放性的,并没有人员资格和服务范围的具体限制,原则上任何人都可能成为志愿者,任何行业或领域也都可能成为志愿服务介人的领域。从而不能把志愿服务 狭隘地理解为就是“好人好事‘’、“助人为乐”等简单的生活服务、公益服务项目。其二,一个行为要成为志愿性质的行为,必须至少具有自愿性、无偿性和公益性三个特征,即它要出于参与主体的自主选择,超越常规的经济交换活动领域,并具有社会正效应。另外就当今社会的普遍情况而言,志愿服务一般还具有组织性的特征,即依托相对专业化的组织和指导力量的志愿服务成为主流。如在我国,各级共青团组织就是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最重要载体;其他带有草根性质的志愿服务,也多由各种非政府组织或基金组织负责开展和管理工作。总之,自愿性、无偿性、公益性和组织性,是被广泛接受的志愿服务的四个基本特征。 中国传统社会有着源远流长的乐善好施和助人为乐传统,各级官方机构、民间宗族团体和宗教组织是中国古代开展慈善互助活动的主要力量。新中国成立之后,“学雷锋活动”更是把助人传统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精神结合起来,创造出极富中国特色和时代特色的社会服务机制,而且“雷锋精神”和志愿精神多有契合之处。然而,现代意义上的志愿服务首先是西方社会文化环境的产物,而且是经历历史的发展逐渐定型的。 从来源上说,国外的志愿服务起源于十九世纪初西方国家宗教性的慈善服务。到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随着社会问题的增多和社会矛盾的加剧,国家和政府的力量开始介人,欧美等国先后通过了一系列有关社会福利方面的法律法规。立法行为规范和推动了慈善服务的大规模展开,同时也造成了对参与服务人员的需求的激增。随后在这些国家就出现了大量募集和动员志愿人员的活,这实际上促成了现代意义上的志愿服务的生成。概括起来,在这一时期发生的转变主要体现在两个层次上。一是从宗教性到世俗性的变化,使“社会服务”和“全民性”的意义凸现出来。二是服务目的的深化,不再是简单地关注具体救助对象一时一地的需要,而是深人到解决社会结构性问题、关注社会总体发展需要的层面上;同时服务的重心也从改善被救助者的具体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发展到致力于调整整体的社会结构与社会关系。随着志愿服务的展开,它是公众应该广泛参与的行为这一观念也在社会上逐步为人们所接受。 第二次世界大战在欧美志愿服务的发展中是另一个转折点,战争动员的需要使人们广泛认可了公民为国家提供无偿服务的理念。战后,西方国家的志愿服务有着突飞猛进的发展。这一时期,对志愿服务的界定又有了重要的发展,其中蕴含的公民精神,以及公民权利和义务观念受到强调。志愿服务被看作公民参与社会的重要途径,其发展状况也成为“公民社会”完善程度的标志之一。在概念上,志愿服务开始强调每个人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和促进社会进步的能力,以及对社会繁荣、共同进步所负的义务和责任。而参与志愿服务工作就成为表达这种“权利”、“能力”及“义务”的积极有效形式,成为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表现。由此,在当今整个世界范围内的志愿服务发展中,“全民化”是一个突出的趋势。“志愿者”不是走进职业生涯之前的青少年人的暂时身份,也不是有闲富裕阶层的特权,而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无论年龄、身份地位、资格和收人情况如何,每个人都可以也应该参与志愿服务或成为志愿者,并在志愿服务中表达自己的公民权利。 现代意义上的志愿服务和志愿者的另一个重要趋势是专业化,即一则重视不同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的专门化,一则重视志愿服务与志愿者个人兴趣爱好、专业技能或特长的结合。这是对志愿者乃“爱心”、“热情”高于能力的“廉价劳动力”的传统偏见的突破;另一方面也在坚持志愿服务无偿性、非功利性的前提下,逐步重视志愿者的精神收益和心理感受,如成就感、自我价值感、生活的充实感,以及专业技能的增长、人际合作能力的提高等等。同时,志愿服务的现金价值折算,志愿者的贡献评估和物质报偿等问题也进人了人们的视野。这一切并非对“无偿性”原则的违背,而是构成了新形势、新环境下的补充。 总体来说,当今对志愿服务的理解,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将之纳人公民社会发展的框架之中。从社会作用上看,志愿服务及其相关组织机构,正是填补“市场不为”和“政府不及”之间空缺的重要行为力量,从而也是公民社会或者说“第三部门”的典型代表力量。在中国,已经开展的志愿服务的一个主要特征,是它主要存在于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和控制之下,并在发展中借助了政府组织的动员力量。譬如隶属于共青团的“青年志愿者”和民政部的“社区志愿者”,就是中国志愿服务的最主要组成部分。然而伴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这一“公民社会”空间在中国也日益凸现出来,志愿服务正日益成为保障社会公益事业顺利展开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各类专业性的非政府组织纷纷出现,它们组织的志愿服务蓬勃展开,正是这一变革的表现。这类志愿服务与体制内的“青年志愿者”的共存和互相影响,将使中国的志愿服务走向新的发展阶段,形成一个新的格局。 二、如何理解志愿精神 志愿精神是体现在志愿者和志愿服务行为之中的精神性特质。如何准确地界定志愿精神,不仅关乎到志愿者个人对自己行为意义、目标预期和效果评价等方面的立场观点,也关乎到整个社会对志愿服务的定义、期望和管理方式。譬如如果我们仅仅把志愿精神局限为单向度的奉献和助人精神,那么志愿者的心理体验和收获、被救助者自主能力的激发、以及志愿服务对社会发展、公民参与的重要意义就会受到一定的忽视。另一方面,对志愿服务的完整理解也是准确总结志愿精神的前提,譬如如果我们对志愿行为的观念只着重于大规模集体性的“运动式”活动(会展服务,传统的“学雷锋活动”等),则志愿精神的内涵也相应地会有流于形式之虞。 在对志愿精神的界定上,可以有不同的角度和着重点。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这一机构的定义中,中国的志愿者精神体现为“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四个方面。而从历史源流的角度看,我们可以认为中国的志愿精神是传统美德、时代精神和人类共同文明的有机结合。它一方面是对中华民族团结友爱、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尊老爱幼、尊师重教等传统美德的继承和光大;另一方面是社会主义时代精神的弘扬和“雷锋精神”在新时期的新体现。通过志愿服务的开展,中国在市场经济追求效率、利润,鼓励竞争的同时,强调公平、道义和爱心的社会主义道德观。 在联合国志愿人员组织的网页上,志愿者精神是这样加以表述的:“是一种在自愿的,不计报酬或收人的条件下参与推动人类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和完善社区工作的精神”,它是“公众参与社会生活的一种重要的方式”,是“个人对生命价值、社会、人类和人生观的一种积极态度”。从这两个具有代表性的界定看,二者尽管用词各具特色,定义简繁程度也大有差异,但也有着明显的共同之处,即对志愿服务的奉献性(自愿参与、不计报酬)和志愿精神促进社会进步的意义的强调。而如果从志愿服务影响的不同层面来看,我们可以从志愿精神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分别体现中界定志愿精神的重要特点。 从志愿者即提供志愿服务的人的角度,志愿精神可以总结为“奉献服务”。即对志愿者,需要强调的精神是“志愿”和“服务”,这也是我们在对志愿者的理解中已反复发现的“奉献”、“不计报酬和收人”等方面的特征。这一点也体现在中国志愿者组织的加人誓词中,参加该组织的志愿者应该做到“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但与此同时,体现在志愿者角度的志愿服务内涵也不仅仅是单方面的施与,而是具有“双赢”的特色。志愿者在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同时,自身也得到了完善,得到精神和心灵的满足。另外,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也丰富了自己的生活经验、加深了对社会的认识,并培养了组织、领导、合作等方面的能力,增强了自信心,获得了成就感。从而,就志愿者的角度而言,在“助人”和“服务”的志愿精神内涵之中,“互助”的精神也体现出来。 从接受志愿服务或救助的人的角度,志愿精神强调的是“自助自尊”,即对服务对象的自尊自信和自身潜能的激发。这是新时期志愿精神需要着重强调的一个方面。与传统的慈善救助观念不同,志愿服务认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价值和改善生活、服务社会的能力。服务对象不是消极被动地接受帮助的失败者,而是可以在他人的帮助下实现自身更好发展的积极主体。从而,志愿服务在面对服务对象时,平等和互动的态度是最重要的,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减轻对方在接受服务时的自卑感、疏远感等消极感受,增加他们对自己、对他人和对社会的信心。从志愿者和服务对象两个基本方面的结合来看,志愿精神就表现为“自助助人”和“自乐乐他”的特征。 从志愿服务的社会作用角度看,在社会体系结构的层面上,志愿精神体现为“公民参与”的特色;在社会心理的层面,志愿精神突出表现为社会生活和人际关系的调整,即“互助友爱”的色彩。后一个层面在中国的青年志愿服务中得到了最突出的强调,其理念被总结为“爱心献社会、真情暖人间”;而在中国志愿者组织加人誓词中,“服务社会,传播先进文化,为建设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美好社会贡献力量”这一理念也是宣誓的重点。志愿服务的这一社会效应与志愿服务的特征密切相关,它的个人化、人性化的服务方式,以及与志愿者个人兴趣、特长相结合特征,使志愿服务较之传统的救助方式更具有亲和性和相互性,从而使志愿服务的过程不再是单方面的施与或救助,而成为相互关爱、相互交往和共同发展的过程。对比我国过去主要依靠政府力量实行的救助项目,志愿服务显然可以有效地拉近人与人之间的心灵距离,减少服务对象因消极接受救助而产生的挫败感和疏远感,从而对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起到积极的作用。而“公民参与”和“互助友爱”这两个层面的结合,就构成了前述的志愿精神中的“进步”或曰“推动人类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意义层次。 最后,就志愿精神所体现的人文精神价值的层面,联合国志愿人员组织作了一个很好的总结,即志愿精神体现为“个人对生命价值、社会、人类和人生观的一种积极态度”。显然,志愿精神在影响志愿者和救助对象、作用于社会体系结构和心理各方面的基础上,最终的目的是在全社会每个成员的心灵中得到内化,成为一种面对人生、社会和生命的个体态度。这是志愿精神的最深层次,是“奉献服务”、“自助助人”、“公民参与”、“互助友爱”和“共同进步”等精神内涵在个人人生态度之中的升华。 另外,在总体上我们可以说,志愿精神的核心,从政治社会角度说是公民意识和公民精神;从社会心理和文化角度说是则是团结互助、和谐友爱的先进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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