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防火常识
| 2015-12-21 09:07:43 来源:安全生产网 责任编辑:郑皓 我来说两句 |
商场、宾馆、车站、机场、影剧院、俱乐部、文化宫、游泳场、体育馆、图书馆、展览馆都属公共场所,这些场所一旦发生火灾,伤亡惨重。因此,市民应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的防火规定: 1.进入公共场所,自觉配合安全检查; 2.不在公共场所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3.不带烟花爆竹、酒精、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 4.车辆、物品不紧贴或压占消防设施,不应堵塞消防通道,严禁挪用消防器材,不得损坏消火栓、防火门、火灾报警器、火灾喷淋等设施; 5.学会识别安全标志,熟悉安全通道; 6.发生火灾时,应服从公共场所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有序地疏散到安全地带。 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严禁烟火”的标志,实际它是向我们提示:你已进入防火重地或危险地区。这些标志通常出现在以下部位: 1.火灾危险性大的部位,如化工厂、油气储罐站、液化气换瓶站、煤气调压站等; 2.重要的场所,如发电站、变电站、通讯设备机房、历史文献储藏室等; 3.物资集中,发生火灾损失大的地方,如物资仓库、原材料库、存放先进技术设备的实验室等; 4.人员集中,发生火灾伤亡大的场所,如商场、影院、舞厅、图书馆、展览馆等。 我们必须做到: 1.不在这些场所吸烟和随意使用明火; 2.不将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带入防火重点部位; 3.严格遵守各种安全标志、消防标志的要求,遵守各项防火安全制度,服从消防保卫人员的管理; 4.劝阻违章人员、制止违章行为,维护防火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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