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件烈士档案“迁居”莆田市荔城区档案馆 助力红色记忆永存
| 2025-09-28 10:05:0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
荔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41件烈士档案资料移交给区档案馆永存 东南网9月26日讯(通讯员 陈文华 文/图)今年9月30日是中国第十二个烈士纪念日。9月26日,莆田市荔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41件烈士档案资料移交给区档案馆永存,为当地的红色档案建设再添浓墨重彩的一笔,让“红色记忆”得以长久留存。 据介绍,这批红色档案包括烈士证37份,烈属纪念证1份、1982年莆田县人民政府编《福建省莆田县革命烈士英名录》1本以及陈国桢烈士女儿陈汉英致莆田县民政科信件1件等材料,这些保存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革命牺牲军人家属光荣纪念证》《革命军人牺牲证明书》《革命牺牲军人家属临时纪念证》《因战因公牺牲人员家属光荣纪念证》《烈属纪念证》,以及《革命烈士证明书》《烈士证明书》等烈士证,分别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国人民志愿军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军区第三野战军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军区第四野战军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政治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建军区司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福建省人民政府、莆田县人民委员会颁发,详细记录了革命烈士的牺牲情况、颁发机关和抚恤意见,不仅是烈士家属的宝贵纪念,更是传承红色基因、弘扬烈士精神的重要载体。 烈士证明书的发展历程,也是一部见证时代变迁的历史。1983年,民政部将新中国成立前直至新中国成立后军人的各类烈士证明书,换发由民政部统一印制的《革命烈士证明书》。2016年统一换发新式《烈士证明书》,加装了电子芯片防伪功能。2019年8月1日,国务院修订《烈士褒扬条例》,将英雄烈士保护纳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烈士光荣证》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制发,每年在烈士纪念日举行颁授仪式,向烈士遗属颁授烈士证书。 守护珍贵历史记忆,让革命精神代代相传。一份份不同年代的《烈士证》,如同一条条红色的脉络,印证了革命先辈们走过的艰辛足迹,让人们深刻感悟到革命斗争的艰苦岁月,追溯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据统计,自新民主主义革命以来,荔城境内共有110位革命烈士为中国革命而英勇献身。 而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利用这些珍贵的红色档案,荔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与区档案馆取得联系,区档案馆迅速接收了这批档案资料,并将对其进行系统整理、修裱修复和数字化处理,进一步加强红色档案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利用,增强烈士精神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凝聚奋进力量,在全社会营造崇尚英烈、缅怀英烈、学习英烈、捍卫英烈、关爱烈属的浓厚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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