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出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 2016-12-21 10:37:55 来源:连城县安监局 责任编辑:肖月青 我来说两句 |
日前,连城县出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该规定内容共五十四条,明确了企业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其他负责人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以及考核奖惩等事项,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规定》要求,各企业要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行严格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到位。 《规定》还强调了各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制度,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实行信息管理,按分类分级治理原则,逐一落实整改方案、做到有人技术分析,有人实施整改,有人验收监督,整改不力的能够及时发现,需要资金时能够有效保障,重大隐患能够快速上报,确保上下贯通,治患彻底。(黄煌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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