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永定区:出租山场供人非法采矿 非法采矿罪论处
| 2016-05-19 08:42:50 来源:龙岩市永定区 责任编辑:郑皓 我来说两句 |
日前,龙岩市永定区法院终审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苏某章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万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自以为聪明的苏某达,后悔莫已。 原来,2013年2月,一江西老板通过熟人找到家住永定区古竹乡的苏某达,邀他以提供山场的形式入股,用他家的山场非法开采稀土。苏某达因曾在国土资源局执法队上过班,知道无证采挖稀土是非法的,不愿意入股。但在利益的诱惑下,自以为聪明的苏某达想当然,自己没有入股、未参与开采,应该没有罪责,决定以出租山场收取租金的形式与该江西老板合作,将位于古竹乡古竹村洋竹山场的自留山出租供其无证开采稀土矿。直至2015年5月该非法矿点被永定国土资源局查封,苏某达从中获利人民币12万元。后苏某达被公安人员抓获。 经鉴定,该矿点因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人民币118万元。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苏某达明知他人要非法开采稀土矿,仍出租其自留山场供人实施非法开采,构成非法采矿罪的共同犯罪,造成了矿产资源破坏,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对其以非法采矿罪提起公诉。 (林矩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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