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安监局进一步厘清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
| 2015-10-27 08:42:58 来源:厦门市安监局 责任编辑:郑皓 我来说两句 |
日前,厦门市安监局采取措施进一步厘清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 一是承接省局下放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甲级机构跨省服务备案”及“安全评价甲级机构跨省服务备案”已到位。 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承接由原卫计委承办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备案”。 三是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取消“除跨设区市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外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的子项“简化程序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 目前,厦门市安监局现共有32个子项(24个行政许可许可和8个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权力清单已经动态更新,对应的办事指南已经在对应的门户网站、各级审批办公系统调整完毕。(厦门市安监局 陈佳玮)
|
![]() |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