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
| 2015-06-09 09:02:08 来源: 责任编辑:郑皓 我来说两句 |
上海:公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 公示期5年,向全社会开放查询 本网讯 记者刘帆报道 日前,上海市安监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区县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上报企业行政处罚信息,内容包括被处罚企业法人名称、工商注册号、地址、处罚决定书文号及开具日期、违反条款、处罚条款、处罚措施等详细信息,并同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按照今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管理办法》,这些行政处罚信息在上报后,将通过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年。该系统向全社会开放查询,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查到。 《上海市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管理办法》还明确,各级政府部门要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梳理、制订应公示的企业信息数据目录。这一举措旨在鼓励政府部门建立健全事前告知承诺、事中评估分类、事后联动奖惩的信用管理模式,完善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行对违法失信企业的管理约束,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 公示期间,出现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原因需变更公示信息的,相关政府部门将及时制作标注信息,并在系统中以醒目方式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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