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信息发布应再多一些舆情意识
| 2015-04-09 09:09:03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责任编辑:郑皓 我来说两句 |
4月6日下午19时许,漳州古雷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发生爆燃事故。约5小时之后,一来自手机凤凰网新闻频道的截图显示,福建省安监局发布了一则题为《漳州古雷腾龙芳烃二甲苯装置发生爆炸起火事故》的事故通报,564字的通报用了462字详尽罗列了国务院、公安部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指示。这一通报被媒体转载更改标题后引起网民争议。坦率讲,无论是作为一名安监人,还是作为一名关注这一事故的普通公民,笔者都很难认同这一通报的表述方式。因为通报有限篇幅中事故信息少,列举式的领导批示指示多,相对于领导怎么说,公众更关心的可能是政府怎么做,以及事故应急救援的动态情况。 官腔式事故灾难信息发布常因其答非所问、报非关切而引人反感,令人憎恶,也屡遭抨击诟病。同为安监人,笔者始终不太相信福建同行会这么做。通过查询福建省安监局官方网站,笔者注意到,截止4月7日,针对漳州事故,福建安监共发布两则信息,一则为《漳州古雷腾龙芳烃发生二甲苯塔漏油着火事故》,一则为《腾龙芳烃二甲苯装置漏油着火事故处置进展情况》,两则信息基本上都围绕事故发生情况及动态,并无上述照抄照搬各级领导批示指示的情况。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会出现以安监部门名义发布的官腔十足、空洞无物、致人反感的事故信息?显而易见,这其中一定存在非政府部门意愿的某一环节松动或偏差。虑及当前事故信息发布渠道的多元性,不难发现,当前一旦发生事故,既有现场当事人、目击者以自媒体身份的抢先推送,又有嗅觉敏锐的电视、电台、网站以及纸媒等以公众媒体身份的纷涌介入,还有各级政府、宣传及安监等各部门的忙乱应对,更有信息转播者的主观解读和主动传播,等等。这种情形下,做到客观、公正,并围绕有利应急救援及社会心理抚慰等进行信息发布,确实是非常大的挑战。 信息是一种引导,于事故发生的悲切处传递引人向上、共度难关的正能量,这是每一个有良知的公民、媒体尤其是政府部门的共同责任。参与事故信息发布的每一方,都应恪守这一基本理念,尤其是我们一些直接介入事故应急救援、掌握第一手真实信源的部门,应切实提升自己的新闻素养,培树自己的舆情意识,从牢牢抓住事故信息传递和发布的每一个环节入手,努力做好真实信源的权威发布工作。各地应当尽快建立事故信息统一发布的协调机制,明确应急、公安、安监、宣传等部门在事故信息发布中的不同职责;整合事故信息权威发布的平台,敦促电视、电台、网站以及纸媒等各类媒体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自律,做好负责任的事故报道。 (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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