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建立四项制度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 2015-03-24 08:45:55 来源:漳州市安监局 责任编辑:郑皓 我来说两句 |
为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漳州市创新思维,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四项制度,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是建立联络员会议制度,把各部门、县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联络员会议制度的重要内容,定期召开会议,分析贯彻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协商解决办法。 二是建立工作情况季报制度。市直安委会成员单位、县区安监部门每季度定期报送本部门、本地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到市政府安委办。市安委办及时督促、推动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三是建立安委办与党委部门联系沟通制度。每季度定期向市委、市政府、市委组织等相关部门报送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情况,年终报送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的运用。 四是健全完善半年督查和年终考核制度。结合漳州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和年终考核制度,细化督查考核办法,切实加强对县区政府及市直安委会成员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推进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完成目标责任情况等的半年督查和年终考核,对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进行点评通报。(漳州市安监局 郭碧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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