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号E案】建立执法人员岗前挂职锻炼制度
| 2015-03-11 09:07:42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责任编辑:郑皓 我来说两句 |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本不应该由别人操心,但由于我国安全生产基础相对薄弱,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以及能力和水平还远远跟不上法律法规和现实要求,在需要监管部门在为企业搞好服务的同时,还需要政府监管部门的强有力的监督和管理,对企业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是否依法依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进行协调和指导,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搞好安全监管,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必须具备相当强的排查事故隐患的实际操作能力和水平,必须对企业的工艺、设备、设施和产品等有详细的了解,甚至是熟练地掌握,这样才能在监督检查中不说外行话、不做外行事。这就要求我们除了加强理论学习之外,必须要有大量的在化工企业的实际工作经验,而到企业参与管理、搞实习、进行挂职锻炼等都是不错的方式方法,都能够有效增强现场实际操作经验,也更能够提出符合企业实际的整改方法。 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建立执法人员岗前挂职锻炼制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上岗前到相关企业挂职锻炼三个月到半年时间,增加现场实际工作经验和安全生产操作能力。 (黄晓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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