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 正文

福建煤监局将事故警示教育纳入煤矿节后复产复工验收条件

2015-02-27 11:08:00  来源:事故调查处  责任编辑:郑皓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2月13日,福建煤监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煤矿事故警示教育视频会精神的通知》,要求全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能源集团组织辖区内未停产的所有煤矿于春节前开展一次全员警示教育,并将警示教育纳入节后复工培训必要内容,做到全员覆盖。

此外,福建煤监局将警示教育纳入节后复工验收的必要条件,要求各产煤市、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和省能源集团严格复工审批把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严格验收程序和标准,抓好煤矿节后复产复工验收工作。(事故调查处)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