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繁 体

心理应激微反应,俗称“读脸读心”,指的是人们受到有效刺激的一刹那,不由自主地表现出的不受思维控制的瞬间真实反应。22日,北京昌平区检察院通报,该院反贪局与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律信息中心合作开展心理应激微反应研究一年多,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将进入专家指导在侦案件的实质阶段。(9月25日《河南商报》)

这个“看面相”识贪官的方法虽有些异想天开,但至少表明了检察机关对反贪的决心。对纪检监察机构来说,如何检测和识别贪官是他们的职责所在,而他们与高等院校、民间的合作研究的情况,可以说少之又少。从效果上说,如果全社会能形成一个人人鄙视和揭露贪官的社会文化基础,那就能够很大程度上遏制贪官的滋生,这点值得肯定。

从近年曝光的一些贪官作为中,我们也不难发现,腐败官员们的犯罪隐蔽化、智能化、期权化、国际化现象突出,这给检测和识别贪官工作带来了难度。今年2月,人民网有文章把贪官分成了八种表象,有“妻妾成群,夸夸其谈”、“广置房产,做官发财”、“支大于收,相差悬殊”、“千金买笑,醉生梦死”等,就很具见地。如此多的障眼伎俩,无疑给纪检监察部门识别贪官带来了难度。

即使进入刑侦阶段的贪污贿赂案,反腐部门也得花大量时间来搜寻人证或物证,有时还会因为找不到人证而撤诉。从沸沸扬扬的台湾陈水扁弊案,我们可以看出,最终还是“污点证人”成为突破扁案的关键。一时间,几名重要涉案人如陈镇慧、蔡铭哲和辜仲谅纷纷要求转为污点证人,对陈水扁的弊案构成了真正的“杀伤力”。

“污点证人”这个词,简单的说就是作案同伙“翻船”,作为证人指正另一作案团伙,这是西方及港台地区的一个重要法律制度,也是真正行之有效的“看面相”识贪官方法。因为只要愿做污点证人的涉案人,就能得到减轻量刑或免于量刑的处理。这样做不仅能提高破案效率,减低办案成本,也能够通过小罪犯,找到更大的害群之马。

尤其是在涉及贪官的贿赂案中,由于贿赂双方都触犯了刑法,所以犯罪人之间很容易达成攻守同盟,只要你不说我不说,可能就没人知道,也就没有认证物证,最终可能就会因证据不足而“无罪释放”。近年的一些反腐案件,最后为何会有一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就是因为缺乏足够的证据。但如果有了污点证人,行贿人就可能会为了减轻处罚,来指证犯罪或提供相关证据。这样不仅能分化犯罪同盟,也能更为顺利、便捷地取得犯罪证据。

显然,真正对贪官有杀伤力的,不是通过“看面相”,而是那些贪污腐败案中的局中人。只要他们开口了,何愁找不到贪官的犯罪证据?故而,设立污点证人制,才是靠谱和现实的,这样可以从制度上来提高识贪官的概率,真正对贪官起到震慑作用。

“说谎,我能看穿你!”日前,北京昌平检察院反贪局正展开微反应审讯试点,据称已有检察官凭借“读脸术”破案。专家称,微反应就是人不由自主表现出的、不受思维控制的瞬间真实反应,如男人右肩抖动一般表示说谎。

“读脸术”,听起来像是玄术。尽管在侦探片里,不少人已见识过类似侦查技巧,如在港片《读心专家》中,主角便会透过细微的身体语言,来窥探隐情;在风靡一时的美剧《别对我说谎》里,测谎专家莱特曼博士也能从面部表情、肢体动作等,洞悉人的心事……可在现实中,不少人对其科学性表示怀疑。

毋庸置疑,“读脸术”是种主观的分析方法,带有些许臆测的味道。它是基于“内心情绪”与“瞬间反应”对应的定势,通过看面相、看细节,对被审讯人的心理动向进行剖析。在许多人看来,“微反应”未必靠谱,毕竟,有些嫌疑人久经历练、心理素质过硬、表情控制能力强。“揉鼻子是在掩饰真相,摸脖子即撒谎,抖右肩等于在说谎”等习惯性判断,对他们压根就不适用。

的确,“读脸术”中,不可避免会有“猜”的成分。其判断依据,也是经验性、一般性的规律。它能否嫁接到每起个案中,依旧存疑。就算有凭“读脸术”成功破案的先例,其可信度也得打个问号。但即便如此,“读脸术”仍具有试行价值。微反应分析,不乏实用功效,可以为发掘心迹、找寻线索提供突破口,取得口供,避免零口供公诉。更何况,柔性的“读脸”手段,较之于传统的手段,无疑是更优的审讯路径。

某些人担心,若审讯人员对“读脸术”认知偏颇、运用不当,会酿成冤假错案。这或属杞人忧天:微反应终究不能作为定罪依据,只是辅助的侦查技术;在案件侦查中,人证物证等证据链,方为破案的要件。而微反应则是用来丰富案件线索、明确侦查方向等。事实上,在反腐领域引入“读脸术”,也是应时势之需。在时下,贪腐行为的隐蔽化、地下性日益增强,涉案人员反侦查能力提高,并非每个贪官都像“表哥”那般,不懂表情控制术,留下了把柄。在此情境下,通过“读脸术”来对其各个击破,掘出真相,或是可行法子。

至于“制度反腐尚待完善,何必玩‘微反应侦查’的花样”的质疑,也有失偏颇。“读脸术”是在技术层面的改进,与制度反腐并无时序上的先后。它对于个案突破、效率提升,有着推进的意义。在欧美国家的司法实践中,微反应侦查,也被广泛运用。

“读脸术”,不等于意念学。将其引入司法实践中,尤其是反腐等领域,具有切实意义:能改进审讯技术,为逼供等提供替代性路径;在腐败隐蔽化的时势下,也可提升侦查效率,为司法公正“添砖加瓦”。

人有平静、悲伤、厌恶、恐惧、喜悦等7种状态,首先要设定情绪基准线,以得到真实的反应。司法实践中无法设定全部情绪的基准线,但审讯前,可以通过先聊一些有关孩子、工作等与案情无关的话题,取得被审讯人的真实反应,设立平静、厌恶、恐惧等基准线。进而,检察官就可以通过嫌疑人在审讯中表现出违背真实反应的微反应,推断其是否说谎,这就是俗称的“读脸术”。据了解,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已有检察官凭借“读脸术”,成功破案。(9月25日《北京日报》)

“读脸术”对于侦破案件的确有明显的效果,这从昌平检察院已经侦破的案件可见一斑。而且,我还相信,如果检察人员能精心于研究“读脸术”,提高识别贪官说谎的能力,对于遏制刑讯逼供也是一件好事,可以减少检察官逼取口供的几率。不过,现实残酷的是,对于检察官而言,恐怕他们更多的练习的不是识别贪官说谎的“读脸术”,而是识别上司情绪变化和意图的“读脸术”。

此话怎讲?以安徽阜阳区检察院原检察长汪成报复陷害案为例。当区委书记张治安要求汪成对举报人李国福打击报复时,汪成就压制下属检察官对李国福立案侦查,并明示批捕的检察官,李国福案系张治安交办,必须逮捕。李国福案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汪成又向公诉部门施压,仓促结案。在这里,汪成的“读脸术”,就是读出区委书记张治安的脸部变化,明白张的喜怒哀乐、张的意图,而作为批捕和公诉的检察官的“读脸术”,则是要读出汪成的喜怒哀乐、汪的意图。

这种另类的“读脸术”比所谓的对贪官的“读脸术”重要的多了。因为,不懂对贪官的“读脸术”,顶多就是侦查期间延长或者侦破不了一个案件,但是,如果不懂对上司的“读脸术”,情况就会严重得多,检察长或者检察官轻则被“穿小鞋”、不能升迁,重则丢官或者有牢狱之灾。因为,地方司法机关的人财物都被控制在地方党政手中,检察长不能不听从地方党政官员对案件的干涉;而检察官相对于检察长的独立性也弱,检察长也可以轻易地对检察官调动岗位、撤职。

只有真正地摒弃对上司的“读脸术”,让检察官不用看上司的脸色行事,对于反腐败斗争才具有战略上的意义。到那时,检察官对于腐败分子能查、敢查,他们对贪官的“读脸术”就有用武之地。这就需要我们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改革地方司法机关人财物受控的局面,让“除了法律没有上司”的司法人员能真正成为“法律帝国的王侯”!

日前,北京昌平检察院反贪局全面展开微反应审讯试点工作。市检察院也计划邀请专门研究微反应的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律信息中心主任姜振宇博士,对全市检察机关反贪侦查人员进行的模拟演练进行现场指导。“面对嫌疑人沉默、狡辩、说谎,我能看穿你!”相关人士如此描述检察官培训的目标。(9月25日《北京日报》)

心理应激微反应,俗称“读脸读心”,指的是人们受到有效刺激的一刹那,不由自主地表现出的不受思维控制的瞬间真实反应。在实践中,首先设定情绪基准线,得到真实的反应,随后根据对方表现出来违背真实反应的微反应,推断其是否说谎。热播美剧《别对我说谎》中,莱特曼博士就是这种方法洞悉真相进而破案。作为心理学的一个分支,微反应在欧美已经运用到司法实践中,帮助捕捉嫌疑人心理动向和丰富案件线索。

不过,任何科学都不能确保准确率百分之百。尤其心理学是一门复杂的学科,每个人都有特殊的心理环境,大大增加了微反应的不确定性。做客江苏卫视《非常了得》节目,姜振宇博士“察言观色”判断真假的功力让观众佩服不已,但也不乏被对方演技骗倒的时候。而姜振宇本人坦言,在利用微反应分析案件时,也出现过推断失误或漏分析的情况。老师尚且不能保证百发百中,反贪人员跟着学读脸术,其准确度无疑要再打折扣。

无论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种证据,还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认可的鉴定材料,都不包括心理测试。昌平检察院反贪局负责人表示,微反应属于辅助的侦查技术,主要功能是帮助检察官明确侦查方向和选择案件突破口,不能以此作为判断嫌疑人有罪的依据。不过,公众还是不免有些担心。毕竟“读脸术”反贪是把双刃剑,运用得好可以快速破案,运用不好则会误入歧途。

司法审讯的原则是“不放过一个坏人,不冤枉一个好人”。倘若将“读脸术”奉为神明,则可能走向两个反面。一是放过坏人。眼下,一些腐败分子的演技堪称“影帝”级,比如湘潭“双面贪官”朱少中,在公开场合始终保持着清廉、干练、上进的正面形象,私底下却大肆受贿、滥用职权,先后收受贿赂上百万元。其伪装伎俩之高超,以至于其被双轨后身边的人都感到意外。因此,不能指望有了微反应,所有贪官就都能显出原形。没准遇上心理素质好的或是反侦查能力高的贪官,说谎脸不变色心不跳,就会在我们眼皮底下蒙混过去。

二是冤枉好人。刑讯逼供一直都是司法界绕不开的话题。足协前专职副主席谢亚龙涉嫌受贿案中,谢本人就称曾在看守所内遭到了吊打、电击、抽耳光等刑讯逼供,认罪只是为了保证自己能活下来,并让被扣留的妻子获得人身自由。在微反应分析案件中,不能排除一些人由于心理紧张等因素造成说谎的假象。倘若就此将其列为重点怀疑对象,甚至不惜动用刑讯逼供以获得想要的口供,则将有损法律的公正和尊严。

从前些年的测谎仪,到如今的读脸术,面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日益隐蔽化、智能化,检察机关也在不断求变,利用技术手段,提升讯问能力。这种创新固然需要肯定,但有一点更要厘清,“读脸术”反贪是术不是道,反腐工作不能陷入技术崇拜。事实上,再“七十二变”的贪官,也逃不过公众的火眼金睛。保护好举报者,调动全民反腐积极性,让群众监督真正参与进来,这才是反贪的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