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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可有底线,基本权利不可侵犯
www.fjnet.cn 2010-05-11 15:31  黎仲阳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外地人再去昆明市,如果没有居住证,就找不到工作,租不到房子,外国人却不受此限制。这是刚刚结束公示的《昆明市居住证管理规定(草案)》中规定的内容。

根据(草案),想要办理居住证,必须首先取得《昆明市临时居住证》,并连续在昆明居住一年以上、在昆明有固定住所和稳定工作,办证时必须交验“现居住处所证明材料”“就业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等证明。(《南方都市报》5月9日)

从新闻跟帖来看,这个草案备受争议的是“外地人不如外国人”“崇洋媚外”等。这样的误区,不是因为外国人享受的待遇高,而是草案降低了外地移民的待遇。我们不能只愤懑外国人高待遇,而忽视了自身权利的维护,走向排外的误区。

居住证制度是借鉴发达国家的“绿卡”制度,取代1984年以来的暂住证制度的一大进步,更注重保护了公民自由迁徙的权利。和暂住证相比,拥有居住证的外地移民,可以更多享受社会保障、教育、工作等优惠待遇。这些优惠措施对于外地移民来说,无疑是一个诱惑,进而争相拥有居住证。但从城市的承载能力,和社会安定因素来考虑,暂时给居住证设置门槛,也是有必要的。

昆明市给居住证设置门槛,是考虑现实因素,也是当地政府对本地居民的负责行为。从外国“绿卡”制度来看,一定的门槛也是必要的。但设置门槛可以,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却不可以。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拥有居住权、工作权等基本权利,是公民生存的基本权利,不能以任何理由剥夺。对于外地移民来说,它和自由迁徙权利是相伴相生的基本生存权利。昆明市实行居住证制度,但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剥夺,限制了人口的流动,让居住证的进步意义大打折扣,实质和严格的户籍制度无异。

昆明市的居住证制度也是前后矛盾的。草案规定取得居住证必须“连续在昆明居住一年以上、在昆明有固定住所和稳定工作”,而对于外地务工劳动力来说,没有居住证就找不到工作,租不到房子。后者的限制,让前者的条件无从达到。即使外地务工人员在昆明有亲属,居住可以解决,工作条件怎样解决?所有外地务工人员都在昆明有亲属,更是不切实际的。

在彻底取消户籍制度不能达到的现在,逐步放松户籍制度的限制却是可行的,居住证制度就是这可行制度之一。在各大城市都在探索居住证制度,以吸引更优秀的人才,更多的劳动力来参与本城市的建设的同时,昆明市逐步探索,是值得肯定的,也是为消除户籍制度的弊端做出贡献。但对公民的基本权利的限制,让这一系列进步意义化为泡影。

居住证制度并不仅限于个别城市,也可在全国城市推行,但推行的前提不能侵犯外地移民的基本生存权利,给外地移民“获得居住证”留有空间,否则,就等于给外地移民设置了一堵无形的墙,让自由迁徙只是“看起来美好”。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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