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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知情权高于官员隐私权
www.fjnet.cn 2010-03-04 09:39  乔新生 来源:珠江晚报    我来说两句

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系统一位局长,因为与单位下属发生不正当关系并且写进日记,而被意外曝光。不少新闻媒体在刊登这一互联网络新闻的时候,都不约而同地将矛头对准局长的腐败行为。但也有论者认为媒体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

果真如此吗?

如果是普通的男欢女爱,人们大可一笑了之。作为烟草系统的负责人,如此乱搞男女关系,属于典型的目无法纪。这样的新闻事件怎么能够遮遮掩掩?

了解新闻传播学知识的人都知道,为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可以压抑公众人物的隐私权。换句话说,即使出于泄愤的目的,当事人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将有关信息披露出来,由于这些信息关系到公共利益,所以,人们有权刨根问底。

话说回来,披露他人的隐私,构成民事侵权;而揭露贪官污吏,则是公民宪法和法律上的权利。把二者混为一谈,如果不是哗众取宠,就是有意掩盖事实真相。

透过曝光日记人们发现,作为一个政府官员,这位烟草局长不仅行贿受贿,而且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这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典型的政治丑闻。这种无所顾忌的腐败行为,如果不曝光,肯定还会继续上演。反过来,如果借助于新闻媒体,及时监督各级政府官员,就可以减少腐败,至少让那些贪官污吏有所忌惮。因此,对于这种鲜活的腐败题材,新闻媒体不应该有丝毫的犹豫。不能为了维护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而牺牲公众的知情权。

当然,这一案件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反腐倡廉任重而道远。这些行贿受贿、乱搞男女关系的现象,就发生在纪检干部的眼皮底下,可是,本单位的纪检机关居然毫无察觉,养痈遗患。这说明我国当前的反腐倡廉系统出现了严重的问题,如果不是因为电脑存储系统保留日记,那么,人们不知道这样的行为是否还会继续发展下去。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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