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距离2026年7月1日只剩最后一周。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25号),自7月1日起,植物油、调味品、酒类、食糖、淀粉糖五大类重点液态食品的道路散装运输,将全面实施准运许可制度。 许可之外,运输过程还要管得住、可追溯。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需规范使用运输联单,为帮助广大从业者顺利过渡,省去纸质单据填写归档繁琐,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在福建省食品生产经营追溯管理系统中正式上线了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电子联单功能。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可通过系统在线填写、核验和留存联单信息,同步完成重点液态食品运输联单管理和食品安全“一品一码”信息追溯。电子联单一旦形成不得修改,与纸质联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电子联单怎么用? 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均可登录福建省食品生产经营追溯管理系统(https://www.fjypym.cn),通过“液态食品三联单”模块完成信息备案、三联单台账登记和核验等操作。具体操作步骤详见下方二维码。
三个“不准”,务必牢记: 一、不准无证运输——7月1日起,未取得《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证》的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得从事目录内重点液态食品的道路散装运输,违者将面临处罚。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自有运输容器运输自产产品的,虽无需办证,但运输容器和运输过程仍须符合食品安全规范,并据实填写联单,对运输全过程进行记录并留档备查。 二、不准标识混用——运输容器须在显著位置喷涂“食品专用”或按照具体食品品种喷涂“××专用”标识,字高不小于200mm,与底色有显著差异。已喷涂食品专用标识的容器,严禁装运食品以外的其他物质。装运非食品的罐车,车身或罐体上一律不得喷涂“食品专用”等食品类标识。 三、不准混装混运——食品专用运输容器严禁与食品以外的其他物质混装混运,严防食品交叉污染。承运方须严格落实运输过程控制、容器清洁维护等管理制度,如实记录运输信息并留档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