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发布2025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 2026-03-13 10:20:53 来源:泉州网 责任编辑:卓志沐 我来说两句 |
泉州网3月13日讯(融媒体记者 陈云青 通讯员 苏晓晖 邵淑桢)在202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引导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泉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发布2025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本次公布的15起案例涵盖家电、汽车、黄金珠宝、美容、旅游等多个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集中曝光消费侵权突出问题,普及消费维权法律法规,为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经营者规范经营提供参考和警示。 案例一 冰箱尺寸有偏差 悉心调解获退款 2025年11月,消费者卢先生在南安市某电器店购买一台嵌入式冰箱,商家上门实地测量后称该产品可嵌入消费者的橱柜。到货安装时,卢先生发现冰箱无法嵌入,商家让卢先生更换产品型号,卢先生则要求退货退款,双方产生争议。经南安市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调解,商家予以退货退款。 案例二 “福袋”中奖不诚信 调解兑奖暖人心 2025年12月,消费者张先生在某电商平台直播间参与“福袋”抽奖活动,抽中一部红米14C手机。张先生收货后发现,包裹内并非红米14C手机,而是一部杂牌手机。张先生与商家协商,要求其补发正品或赔偿均遭拒,遂投诉至市场监管部门。经安溪县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调解,商家最终为消费者补发红米14C正品手机。 案例三 交车途中遭损坏 协商换新达一致 2025年7月,消费者何先生在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某4S店购买汽车,不料新车在运输送达过程中损坏,商家只愿意补偿1500积分,何先生表示不满,遂投诉至市场监管部门。经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调解,商家为消费者更换一辆全新汽车。 案例四 赠卡洗车未明示 公示范围明界限 2025年4月,消费者陈先生在泉港区某加油站加油获赠“洗车卡”,后驾驶另一辆新能源汽车使用该卡洗车时,加油站以“赠卡仅限加油车辆使用”为由拒绝。陈先生认为加油站赠卡时未提前告知限制条款,要求加油站提供赠卡洗车服务。经泉港区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调解,商家同意陈先生使用赠送的洗车卡免费洗车。 案例五 购车遇“交货僵局” 市场监管促和解 2025年10月,消费者孙先生在晋江市某摩托车4S店购买一辆摩托车,并支付货款及运费,商家承诺3到5天到货,但直到第八天消费者仍未收到,物流公司和商家相互推诿,孙先生遂投诉至市场监管部门。经过晋江市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商家负责与物流公司交涉,确保消费者在约定时间收到货物。 案例六 “以旧换新”难兑现 耐心调解终履约 2025年5月,消费者高先生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其在安溪县某珠宝店选购黄金饰品时,经导购推荐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商品,消费6600元。购买过程中,导购明确承诺该一口价黄金日后可更换为指定款克重黄金。后高先生到店要求商家按承诺更换遭拒。经安溪县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调解,商家同意将一口价黄金折旧600元后,按承诺更换为按克计价黄金。 案例七 美容服务引争议 调解协商获赔偿 2025年7月,消费者张女士向德化县消委会反映,其在德化县某美容店购买抗衰美容产品及配套服务,使用后身体出现不适,随即先后前往泉州、福州两地就医,要求商家退款并赔偿医药费。在德化县消委会及德化县瓷都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张女士获赔各项费用共计116600元。 案例八 灯具质量缺陷 商家承担责任 2025年8月,消费者苏先生反映,其于2023年向永春县某灯饰店购买了一款水晶吊灯,在使用一段时间后,灯架因发光产生高温而出现变形损坏。经多次交涉,商家虽承认灯具存在质量缺陷,但却以“厂家拒不处理”为由推诿,苏先生遂投诉至市场监管部门。经永春县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调解,商家补偿苏先生4000元。 案例九 未按规定安排领队 违约旅行社被罚款 2025年,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接到群众投诉,称参加福建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的出境旅游时,遭遇旅行社违约且未能全额退款,陷入困境。经查明,福建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了2名旅游者参加“2025年4月13日至4月16日巴厘岛专团”出境包价旅游活动,但未按规定为旅游团安排领队全程陪同。鉴于该旅行社在收取团款中未单独收取领队费用且已退还2名旅游者相关旅游费用,故认定为无违法所得。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旅行社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被处罚款10000元 2025年5月,林某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宣传招徕40名旅游者,组织“惠港澳珠四日游”,并以现金及微信扫码方式收取团费3万余元。因支付接待费用高于团费,视为无违法所得。考虑到其系首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安溪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一 农药标签不合规 百货商行被处罚 2025年10月中下旬至11月上旬,泉州市农业农村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鲤城、丰泽辖区内6家百货商行在某平台销售的某款“驱蚊喷雾”存在标签内容与农药登记信息不符,涉嫌违反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 经查实,6家涉案百货商行采购、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泉州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1家仍在售涉案商品的百货商行,作出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经营涉案商品的行政处罚;对其余5家线上线下均已下架、主动退款且无库存、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百货商行,监管部门责令改正,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十二 违规重复收费 依法处罚保权益 2025年9月24日下午,网约车驾驶员沈某通过某出行平台接单,从泉州动车站载客至华侨大学,到达后要求乘客微信支付44元,又通过平台收取24.56元。经乘客向泉州市交通运输局投诉举报,执法部门调查核实驾驶员沈某存在重复收费的违规行为。泉州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沈某处以400元罚款。 案例十三 快件破损 调解维权获赔付 消费者苏女士通过12345政府服务便民热线反映,其2025年11月15日通过某快递公司将价值3000多元的茶叶从福建泉州寄往浙江台州,快件被糖水浸湿无法二次销售。苏女士向快递公司投诉,但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经泉州市邮政管理局调解沟通,快递公司与苏女士协商一致,赔付910元。 案例十四 装修施工损承重 专家助审化纠纷 业主张某某委托某装饰工程设计公司为其住宅进行装修。然而在施工过程中,该装饰工程设计公司对房屋局部横梁钻孔及墙体开槽时操作不当,造成原结构构件多处钢筋破损。住建主管部门现场勘察后,当即发出《整改函》责令整改。事件发生后,张某某将该装饰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的装修费用180200元,并赔偿因暴力施工产生的修复费用47000元。 丰泽区人民法院参考行业专家出具的意见书,判令装饰公司返还张某某未施工的装修费用、赔偿承重墙修复加固费用及已装修部位复原费用损失。 案例十五 督促规范隐形眼镜销售 保障消费者权益 近年来,随着近视人群的增加和美妆需求的火爆,隐形眼镜(含美瞳)的销售量逐年递增。作为直接接触眼睛的商品,隐形眼镜(含美瞳)风险等级高,监管严格,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者需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024年底,丰泽区人民检察院经实地走访核实后确认3家经营者未经许可违规销售隐形眼镜,对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构成威胁。丰泽区人民检察院协同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活动,核查涉案3家经营者,立案2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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