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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场监管部门解读《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

2026-03-12 09:31:37 作者: 来源:福州新闻网  责任编辑:卓志沐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3月11日讯(记者 沐方婷)自2月1日起,《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为帮助直播电商链条上的各类主体准确理解新规、明晰权责边界,近日,福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对其中的十七条重要条款进行梳理解读,明确平台、直播间运营者、主播及MCN机构的法定职责与禁止性行为,推动行业在规范轨道上实现高质量发展。

在此次政策解读中,直播平台被定位为网络交易的“守门人”,其核心职责在于构建全流程监管机制。福州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平台须建立“事前培训、事中管控、事后追责”的闭环管理体系。具体而言,平台需对主播实施岗前及年度合规培训,并依据风险等级对直播间运营者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重点直播间采取“技术+人工”双重审核。在违规处置上,平台被赋予限流、停播、封号等管控权限,并须建立“黑名单”制度,防止违规主体“换马甲”重生。同时,平台应协助监管部门联系失联主体,履行“联络员”义务。此外,提供直播场所与交易撮合等服务的私域直播,也被明确纳入监管范畴。

针对直播间运营者及主播,新规从多个细节层面划定了操作红线。直播间主页须显著公示运营者及卖货商家信息,确保消费者知晓交易主体。直播间运营者须同时承担“质检员”与“守门员”角色,对商品质量、话术合规及布景道具等进行前置审核。直播过程中若出现主播言辞失当或评论区出现违规信息,运营者须立即纠正或采取删评、禁言等措施。对于虚假宣传、虚构数据、伪造荣誉等行为,监管部门明确其为“大坑”与“红线”。此外,使用AI数字人进行直播的,须全程显著标注“AI生成”标识,并由相关主体对内容真实性负责。

MCN机构在此次新规中被明确为法定责任主体,不再作为链条中的“隐身人”。《办法》要求机构须与主播签订书面协议,且不得通过协议转嫁自身法定责任。在数据管理上,严禁组织刷单、刷好评、刷流量等造假行为。若MCN机构提供选品服务,则必须履行资质核验、认证查验与信息存档三项义务,确保选品源头可溯、责任可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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