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数据开放共享机制建设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信息资源综合共享的重要理念
兰万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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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风起云涌的“互联网+”大背景下,数据开放共享对于促进政府自身转型、提升政府服务效能,降低社会创新成本和门槛、赋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强化数据驱动战略、促进数字经济协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省政务数据开放共享在时任福建省省长习近平勾勒出的“数字福建”建设宏伟蓝图的基础上,一任接着一任干,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比广东、浙江等领先省份,我省在数据开放共享的推进过程中还存在着理念、体制、技术等方面的困难和障碍,影响了数字经济协同发展。中国共产党十九届六中全会向我们发出了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只争朝夕、不懈奋斗的动员令。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加快数据开放共享机制建设,发挥数字技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推动我省数字经济协同发展。 一、以服务型政府建设为引领,破除数据开放共享的理念障碍 数据开放共享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影响我国国际竞争力的关键要素之一。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不断加深对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认识,大幅减少对经济活动的微观管理和直接干预,注重加强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等职能建设,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主导性作用。在充分考虑安全的前提下,将政府数据资源最大限度地开放出来,让社会进行充分共享和开发利用,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各级政府应更新理念,化被动为主动,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高度,将有价值的数据资源主动、常态化地向社会民众开放。这样,有利于保障公民知情权,让民众分享政府为民干事的实效和成果, 推动民众监督政府、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管理;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降低个人创业成本,推动社会大数据应用创新, 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更多机会;有利于通过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实现“数据多跑路”,促进政府部门间以及各级政府间的协同,进一步减少政府的管理成本、提升运作效率,真正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的服务型政府。 二、以自上而下的强力机制建设为保障,破除数据开放共享的体制障碍 数据开放共享是一项涉及面广的复杂系统工程,建议在省里的统筹指导下,各级政府大数据管理机构牵头,层层推进数据开放共享工作的落实。 一方面,要强化突出大数据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能:一是全盘统筹的职能。把政府数据开放作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战略部署来抓, 打造成各级政府部门必须履行的程序义务和“一把手”工程, 发挥责任单位职能优势, 打造数据驱动型服务化政府管理的新引擎。二是综合协调的职能。 突破政府体制机制的界限, 科学合理划分政府部门的职能职责, 着力推动全省统一的数据开放平台的搭建。三是监督考核的职能。统一组织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相关工作,并对各单位的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考评, 并将考评结果作为评定政府绩效参考, 形成有效激励。 另一方面,要同步建立数据开放共享协调机制,及时有效应对数据开放共享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权力部门化、信息孤岛等问题。一是多元价值主体的横向协调机制。主要是协调好政府、企业和民众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减少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诸如将数据视为部门私有财产、权力象征等的阻力, 最大限度优化资源配置,确保开放共享的数据质量。以打破政府的垄断思想、寻求不同价值群体的利益平衡、实现数据资源共建共享共赢为主要目标,构建有利于政府数据开放的横向协调机制,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是必要的机制建设环节。二是同级价值主体的横向协调机制。主要是协调好同级政府部门间的利益关系。由于同级政府部门地位对等,因此简单通过行政命令的协调在某种程度上难以实施,而且由于不同地区经济水平和政府治理水平的不一致等因素,导致政府数据开放的进程有快有慢,因此,需要通过部门间反复协商沟通推动,让相关价值主体共同参与到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的机制建设上来,在求同存异的基础上谋求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的推进。三是从省到县职能部门的纵向协调机制。主要是协调好省、市、县的事权关系,明确省、市、县职能部门在数据开放共享具体工作中的分工和职责范围。既要全局一盘棋地做好整体工作的规划部署,又要结合地方情况因地制宜地做好组织实施,调动地方职能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数据开放共享整体工作的推进成效。 三、以统一的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为依托,破除数据开放共享的技术障碍 一是建立统一的数据开放平台。统一的开放平台是数据分类集中呈现和实现政民互动的重要载体,平台的建设除了要尽可能地应用5G、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提升数据开放共享的成效之外,还应当充分考虑有利于数据开放共享使用的便利性、兼容性等需求以及扁平化建设,且要有利于平台的升级和维护。 二是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规范。建立规范、统一的数据标准规范是实现数据开放共享的基本前提,也是数据开放的重要环节。统一的数据标准规范一般包括平台架构标准、数据表示标准、数据处理标准、数据存储标准、数据服务标准、数据安全标准、行业数据标准等方面内容。 三是构建数据安全和法律法规体系。政府数据是国家的战略性资源,也是《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明确的国有资产。政府部门在履行行政职能、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采集和储存了大量数据,这些数据是社会的公共资源。因此,要处理好“开放”和“保护”的关系,在充分保障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实现数据开放共享。同时,要持续加强网络安全的建设, 切实保障数据安全。此外,要及时出台数据开放共享应用及数据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和相关配套措施,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对可开放的数据类别、数据开放的技术标准和数据口径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规范民众查询和利用数据的行为,确保政府数据开放共享行为有法可依,合理、安全、有序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