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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就水质“优等生”:福建实行最严“河长制”

2018-10-20 18:23:3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锦星   我来说两句

案例介绍:

福建地处东南沿海,河流水系纵横密布,集雨面积在50平方公里及以上的河流有740条,总长2.46万公里。福建也是水资源较为丰富的省份,水资源总量达1179.3亿立方米。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尤其是我省沿海水资源比较贫乏而经济社会又比较发达的市县,一些河流过度的开发利用已经超出水资源的承载能力,局部地区的水体污染、河道萎缩、生态退化、咸潮上溯等问题。

为有效的做好水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早在2009年,福建就在三明市大田县创新探索河长制。2009年,大田县委、县政府开始推行河长制,将河长职务委任给两位副县长。由于河流管护执法涉及多部门、多职能的交叉重叠,难免陷入“九龙治水”却治不好的尴尬局面。面对河长制推行的难题,大田县围绕“污在水中、源在岸上、根子在人”这一治河方略,从机制层面不断进行创新、深入、完善,境内168条干支流实现“一河三长”全覆盖,“河水有问题,直接找河长”成为百姓的共识。河长制的成功推行,让这个昔日的矿业大县铺开一幅“一水护田将绿绕,两山排闼送青来”的山水画卷,也预示着全省的“河长制”工作全面开启。

2012年11月份,福建成立水资源管理委员会,福建主要领导担任管委会主任并统筹协调水资源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水资源管理委员会的成立,加强了水资源统一管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采取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监控等措施,确保福建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用水需要;确保当出现缺水和水污染等应急事件时能及时启动预案,并快速高效处置。

2014年3月,国务院发表了关于支持福建生态省建设的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水安全的重要讲话。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保障水安全、推行河长制等重要讲话精神,福建从2014年6月份起,陆续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见》和《福建河长制实施方案》等重要政策文件,要求省市县乡四级由政府领导担任河长、河段长,并确定其为河流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015年,福建又出台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成为全国第一个推出省级“水十条”的省份。短短两个月后,再次推出了更加详细的“水十条”。当年,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年度计划重点项目共完成或基本完成146项,完成投资额约17.4亿元。

2017年1月5日召开的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上,福建水利厅厅长赖军就福建推行“河长制”的经验做法作典型发言,引起全国关注。随即,福建又在2月出台《福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福建、九地市(一区)河长办设立,在全国率先出台省市县乡四级实施方案、率先全面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组织体系的同时,围绕六项机制创新,积极探索实践,推进河长制落地。目前,坚持河长巡河查河、合力运作河长办、加快突出问题整治、开展综合治水试验、配设河道专管员和实施河道管养分离等17个做法日趋成熟。

河长制的深入推行让福建的水质有了显著的提高。截至2017年9月份,全省12条主要河流Ⅰ类至Ⅲ类优良水质达95.8%,保持全国领先水平;截至2017年11月份,476条小流域Ⅰ类至Ⅲ类优良水质为80.4%,比上年提高4.8%。另外,在4973名河长亲自部署、巡河、督办下,全省共完成河道违章建筑清理1040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51条、禁养区养殖场(户)关拆1.22万家、改造关闭可养区存栏250头以下养殖场(户)7577家、250头以上养殖场(户)4158家。 

案例创新:

通过实践证明,“河长制”弥补了“多头治水治不好”的弊病,明晰了权责,形成了自上而下共同治水的社会共治氛围。同时,“河长制”的推行带动了治水理念的转变,也带动了福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制度的有效落实,以及河道岸线保护和河岸生态、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警戒“三条蓝线”管理制度的创新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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