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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阳节将至,敬老爱老成为社会热议话题。很多子女形成“给钱就是尽孝”的错误认知,仅通过经济补贴赡养老人,长期缺席老人的精神生活与日常陪伴。实际上,精神赡养早已写入法律,“常回家看看”从来不是道德倡议、温情口号,而是必须履行的法定赡养义务。(10月14日 《北京日报》) 2013年修订施行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提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民法典》同样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精神赡养正式纳入法治框架,补齐了传统赡养观念的短板。长久以来,大众习惯将孝道归于伦理道德,认为亲情陪伴无法用法律约束。国家将“常回家看看”入法,正是看到老龄化时代,空巢老人的精神孤寂已经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 城市化浪潮下,人口跨区域流动成为常态,无数老人留守家中,成为空巢群体。他们的物质生活有保障,却深陷“情感空巢”。米面粮油、红包礼品可以轻易送达,但餐桌旁的闲谈、生病时的守候、日常里的倾听,无法通过快递转账实现。很多老人起诉子女,诉求不是索要赡养费,只希望子女可以定期回家吃一顿饭。这一个个真实案例,道尽老年人最朴素的心愿,也印证了精神陪伴无可替代的价值。法律支持老人的诉求,就是用司法力量守护老年人的情感权利。 当然,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并非依靠严苛处罚强迫子女回家,而是柔性引导,重塑社会对赡养的认知。我们不能简单把这项法律条文理解为“强制探亲”。当代年轻人背负工作压力,异地谋生,通勤成本高、假期有限,很多人并非不愿回家,而是客观条件受限。想要让法定的探望义务落地,不能只把责任压在子女身上。用人单位需要落实探亲休假制度,保障员工返乡的权利;社会层面完善配套支持,减少子女回家的现实阻碍。法律划定责任边界,社会搭建保障条件,孝道才能真正落地生根。 重阳敬老,礼赞孝心。“常回家看看”,一头连着代代相传的孝道文化,一头连着不容推卸的法定义务。愿每一位子女,不只记住这句熟悉的歌词,更牢记背后的法律责任。多一点陪伴,少一点缺席,让年迈父母不再独自面对漫长岁月,让亲情温暖空巢,让孝道兼具温度与法度。(郭元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