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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校合作”不能沦为“家长代班”
2026-10-10 10:57 作者:殷雄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近日,武汉一所中学要求家长到校轮值延时晚自习,引发舆论争议。根据家长反映,学校通知要求轮值家长必须是学生父母,还要记录不遵守纪律的学生。学校工作人员回应称,家长轮值是家校合作的一种方式,系自愿参加,如果家长没有时间,可以向班主任申请调整。面对媒体采访,当地教育局表示确有此事,已介入调查处理。(10月9日 新京报)

从表面看,学校的理由似乎站得住脚:教师全天工作时长达14小时,第二天还要上班,需要家长帮忙值守。但细想之下,这种做法显然混淆了家校合作的边界。根据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印发的《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学校应充分发挥协同育人的主导作用,而组织学生晚自习、维持课堂纪律本就是学校日常教育管理的责任范畴,无论如何都不应推给家长。

更值得警惕的是“自愿参加”的说法。学校发正式通知提要求,这种形式上的自愿参加,掩盖不了实质上的硬性摊派。家长白天要上班打拼,晚上还要到教室当“纪律督察”,不仅增加了家长的负担,也会让延时服务政策变味。

事实上,家长参与学校事务本是好事,但必须有合理的分工。学校可以邀请家长分享家庭教育经验、参与组织社会实践活动,这些能发挥家长的独特优势。但让缺乏教育经验的家长轮流监督晚自习,甚至负责记录学生违纪情况,难免出现管理尺度不一的问题。面对学生之间的争执、课堂纪律问题乃至突发情况,家长是否具备相应的处理能力?如果出现误判或引发纠纷,相关责任又该由谁承担?这些都是无法回避的问题。

目前,当地教育局已介入调查处理,希望有关方面尽快查清家长轮值的具体安排、实际参与情况以及学校的管理责任,对不合理的做法及时予以纠正。同时,学校也应反思自身的管理方式,完善人员配置、优化管理机制,争取教育主管部门的必要支持,而不是把家长当成可以随时补充的管理力量。

家校合作的初衷是为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但前提是要明确职责、各尽其责。只有学校和家庭建立起健康、稳定的合作关系,才能真正实现协同育人的目标,避免原本旨在促进协同育人的安排,反而成为家长的额外负担。(殷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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