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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一摇”切莫随意“摇啊摇”
2026-09-22 17:53 作者:樊树林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10次打开软件,8次都要跳转到某平台。”李女士平时经常使用的一款家庭监控APP就有开屏“摇一摇”广告,“每次打开该APP都要屏住呼吸,生怕一个没拿稳就跳转到广告页面。” 近日,工信部发布关于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 APP 通报。通报指出,共发现26款APP及SDK(软件开发工具包)存在侵害用户权益行为。从通报情况看,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违规收集个人信息、强制频繁索取权限、信息窗口无法关闭或诱导跳转等方面。(9月22日 《工人日报》)

“摇一摇”跳转依靠手机加速度传感器、陀螺仪识别动作,本有明确合规标准,需要达到规定转动角度、加速度,才判定为用户主动摇动。毋庸置疑,这种方式如果应用得当,可以增加商家与用户的互动性,使商业推广取得良好的效果。

然而,不少APP私自调高传感器触发灵敏度,把阈值压到极低。用户走路时手部自然晃动、乘车途中车辆轻微颠簸、转身抬手的小动作,全都被算法误判成“主动摇一摇”,无端触发广告跳转。笔者也曾遭遇这类广告,弹窗的关闭按钮十分隐蔽,有的还设置倒计时,时间到了才允许关闭。

法律法规早已划定红线。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网页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同时,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也有类似规定,明确不得欺骗、误导用户点击、浏览广告内容,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层面有具体要求,国家也有相关规范,然而从中消协披露的情况看,很多商家还没有将相关法律规定和技术要求落实到位。而最深层次的原因则是现行法规针对此类违规行为的处罚额度相对其每日广告收益而言,违法成本远低于违法收益。在收益大于代价的考量下,部分商家宁愿冒险打擦边球,牺牲用户体验换取流量。

商家投放广告是为了广而告之,进而将潜在的用户转化为实际的消费者。广告投放技术的进步应当为自身良性发展赋能,而不能用其肆意侵害用户权益,否则不仅不会招揽来生意,还会引发用户反感厌恶,甚至为此付出法律代价。

而要根治“摇一摇”广告乱象,相关部门必须细化法律法规和执法标准,将“显著标明”“一键关闭”等原则转化为按钮尺寸、配色要求等可量化的技术指标。另外,要创新处罚机制,推行按次处罚或者按违规获利倍数处罚,将罚款金额和广告跳转次数、非法收益挂钩,抬高违法成本,让处罚真正形成震慑,倒逼平台规范广告设置,还用户清净安全的上网环境。

技术向善,方能致远!无论科技怎么发达,市场竞争怎么激烈,广告变现也不能凌驾于用户权益之上,唯有尊重用户意愿、恪守法律边界,互联网产品才能赢得长久信任,实现商业价值与用户体验的“相看两不厌”。(樊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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