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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要求员工转发宣传信息到朋友圈、统一更改个人社交账号头像昵称、要求同事之间互相点赞留言……记者调查发现,部分企业随意“征用”员工个人社交账号,逼迫员工在私人社交空间完成工作宣传的现象并不少见。受访专家表示,企业如需员工在私人账号发布宣传内容,应当坚持倡导、激励导向,尽量不在非工作时间布置相关任务,切实维护员工的自主选择权与休息权。(据9月3日 《工人日报》) 单位要求转发工作链接到朋友圈,转还是不转?微信早已深度融入普通人的日常生活,朋友圈更是私人生活的重要场景,这类问题,在职场人群当中早已司空见惯。 倘若转发朋友圈属于劳动合同明确约定的职务义务,员工理应恪守契约,适度让渡部分个人权利,配合做好宣传转发工作。可如果转发并未写入书面合同,用人单位便只能够提倡、建议、鼓励,无权下达硬性“必须转发”的指令,更不能以不转发为由罚款扣钱。 员工朋友圈被企业强制征用的新闻屡见报端。此前浙江某研究院职工因未转发团建视频被通报批评,事件冲上热搜,引发全网讨论。而被曝光的只是少数,更多遭遇同类要求的劳动者,迫于生计与职场压力,只能默默接受这份分外任务。 如今这类现象还有愈演愈烈之势。江苏销售岗位的桂女士,就被公司要求转发宣传内容,还要统一修改社交账号昵称与个性签名,严重干扰了个人社交生活。员工私人微信沉淀着亲友社交关系,记录着个人生活点滴,属于不折不扣的私人领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强制员工利用个人微信发布企业宣传,涉嫌侵犯公民隐私权。 因朋友圈转发引发的劳动纠纷也时有发生。今年5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员工因未转发朋友圈而遭到降职降薪的案件。法院认定,企业该类要求不当侵占员工休息时间,缺乏合理性,据此作出的降职降薪处罚不能成立,判决企业补发员工工资差额及绩效共计一万余元。 企业可以制定内部规章制度,但单位的“家规”,必须恪守国家法律这条“国法”。朋友圈具备极强的私人属性,只要内容不触碰法律底线、不违背公序良俗,员工拥有发布与否、发布什么的自主决定权。强行把员工私人社交账号当成免费广告牌,模糊、逾越公私边界,实质是干涉员工私生活、侵害隐私权,这份司法判决守住了法理,也守护了朴素的社会正义。 没有入职之初的书面约定,转发朋友圈就只能是企业的善意建议,应当尊重员工个人意愿,做到“我的地盘我做主”,用人单位务必要厘清公与私的权利边界。 不可否认,发动员工转发朋友圈,是成本很低的宣传推广方式。企业想要实现宣传效果,完全可以通过红包奖励、转发计酬等正向激励手段调动员工积极性。切忌“牛不喝水强按头”,依靠强制手段施压,只会让员工产生抵触情绪。 人是生产关系里最核心的要素。企业谋求长远发展,要坚守以人为本,树立清晰的公私边界意识。唯有如此,才能赢得员工发自内心的认同,培育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让员工安心舒心地施展才干、贡献力量。(樊树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