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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网暴立法亮剑,守护清朗网络空间
2026-08-03 17:16 作者:陈长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我国首部以专门法律形式制定的反网络暴力专门立法,标志着网络暴力治理进入全链条、系统化的法治新阶段。

当今互联网飞速发展,在给公众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滋生出人肉开盒、造谣围攻、流量裹挟等网络暴力问题。但长期以来,我国针对网暴的规制,却分散在刑法、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条中,面临适用门槛高、追责流程长、平台权责模糊、被害人举证难等诸多痛点。再加上,网暴的匿名性、放大性更让施暴者有恃无恐,受害者往往陷入删不净、躲不开的困境,只能以隐忍换取片刻安宁。随着网暴危害日益凸显,社会对系统性、专门性反网暴法律的呼声日益高涨。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正是对民意的有力回应。

通览征求意见稿,其立足网暴复杂生态,构建起预防、处置、救济并重的闭环治理体系。首先,在源头上明确了“网络暴力”的内涵与边界,将集中或持续通过网络侵害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纳入规制范围,为执法和司法提供了清晰标尺。与此同时,它牢牢牵住了平台治理这个“牛鼻子”,要求平台从被动的“事后删帖”转向主动的“事前预防”,平台必须建立网络暴力监测识别机制,利用技术手段加强预警,一旦发现风险,不得再利用算法推荐推波助澜,而应及时采取限流、添加风险标签、断开链接等措施,将网暴的“火星”消灭在萌芽状态。这彻底改变了平台以往“流量至上”的思维,压实了其作为信息传播“把关人”的主体责任。

与传统违法犯罪不同,网络暴力往往是针对素不相识的陌生人实施的群体性侵害行为,“维权难”是一直以来的现实难题。为此,征求意见稿规定相关当事人可以向居住地、侵权行为地等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公安机关接到网络暴力报案或相关部门移送的案件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取证、立案侦查;人民法院对于网络暴力受害人提起自诉的案件,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支持遭受网络暴力的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些规定改变了过去基层执法因界定模糊而“等等看”的被动局面,切实为受害者兜底救济。而对于组织、策划、煽动网暴的“始作俑者”,法律更是亮明了从重处罚的鲜明态度,直击“法不责众”的老大难,让每一个推波助澜者都不能置身事外。

更值得关注的是,立法在重拳整治网暴的同时,也审慎地划清了与正当舆论监督的边界。征求意见稿在附则中明确,依法通过网络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或者实施舆论监督的,不适用本法。这表明,反网暴反的是恶意伤害,而非正常的批评与监督。立法不是压制正常表达,而是划定行为边界,让理性讨论得以留存,让恶意攻击无处容身,实现言论自由与权益保护的平衡,让网民的讨论能够在一个更安全、更有序的环境中进行。

当然,从征求意见稿到法律正式落地,仍有不少路要走,需要广泛吸纳民意,凝聚最大共识。接下来,为期一个月的意见征集,正是汇聚民意、完善立法的关键阶段。比如,普通网民可以结合自身遭遇提出现实诉求,互联网从业者可以补充实操建议,法学专家可以优化制度设计……多方合力才能让法律条文更接地气、更管用。

猛药去疴,重典治乱。期待这部法律早日施行,以法治之力破除网络暴力的顽瘴痼疾,维护好清朗的网络空间。(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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