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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雷贴”不能胡乱“排雷”
2026-07-22 17:37 作者:樊树林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避雷这家餐厅,菜品服务双‘翻车’!”“这衣服货不对板,客服态度恶劣,避雷!”餐饮消费、网购体验、旅游出行……如今,“避雷帖”在社交平台俯拾皆是,不过,现实中“避雷帖”容易引发名誉权纠纷。“唯有各方在法治框架内理性行事,方能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经营者声誉维护的动态平衡。”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群峰这样说。(据7月22日 《工人日报》)

“避雷帖本质上是一种信息传递工具,它通过网络平台将个人的经验和建议,传播给更多的人。人们在面对不确定性和风险时,往往会更加依赖他人的意见和建议,“避雷帖正好满足了这一需求。在互联网已经嵌进消费的时代,只要打开社交媒体,各类“避雷帖”十分常见。从餐饮消费到网购体验,从职场环境到租房陷阱,不少网友分享“踩坑”经历,试图以自身教训为他人“排雷”。

一些“避雷帖”立足于真实的基础之上,给公众的消费做出了精确的分析和指导,体现了其朴素的正义,然而,有一些“避雷帖”逐渐变味,为泄私愤编造虚假信息者有之,为博流量夸大事实者有之,更有甚者,个别博主受人所托,肆意攻击雇主的竞争对手……也正如此,因“避雷帖导致双方对簿公堂者越来越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5条第1款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民法典》第1024条保护经营者的名誉权,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民事主体的名誉权。通过新闻中的例子可以得知,并非所有“避雷帖”都能得到法律支持,打着正义的旗号故意歪曲事实的案例,同样也得到了法律的惩罚。

“评价是否以真实消费体验为前提,言论是否与事实相符,以及表达方式是否超出消费者正当监督的必要限度,这是区分‘合法差评’与‘侵权言论’的根本判断标准。”法律人士的话应该给“避雷帖”勾画了一条清晰的行为边界。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普遍认为经营者对消费者的合理负面评价负有适度容忍义务。

然而,“适度的容忍”不是“无原则庇护”,若一些“避雷帖”和“基于事实、就事论事、适度表达”的原则背道而驰,极尽污蔑诽谤之事,其实是对公众消费的误导,是对商家名誉的侵害,是对市场秩序的扰乱,法律必须呵护商家的正常诉求,用法律的正义维护商家的品牌名誉。(樊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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