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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联合印发《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并于2026年8月1日起施行。新规以清单管理、总量管控、审批前置为刚性准则,清晰划定活动边界与行为红线,有力整治评优表彰功利化、商业化乱象,推动行业表彰回归示范引领、正向激励的初心。 过去,社会组织评比表彰缺乏统一规范,准入门槛宽松、审批流程松散、监管力度不足。部分社会组织脱离公益服务、行业引领的本职,将评比表彰异化为牟利工具,随意设置“行业百强”“示范基地”等虚名头衔,只要付费即可授牌发证;有的评比项目交叉重叠、标准随意变通,评选过程流于形式、缺乏公正;还有的变相开展排名认证、荣誉授予活动,让表彰激励沦为变相敛财的手段。无序泛滥的评比,让实干者吃亏、虚名者得利,既扭曲了正向激励的初衷,也透支了社会组织的公共公信力。 此次新规立足行业痛点与监管难点,构建起清单管理、总量管控、审批前置的全新治理体系,形成全方位、全流程的约束机制。通过明确评比表彰的准入标准、严控项目总量、前置审批流程,从源头杜绝盲目立项、重复评比;细化负面行为清单,严禁以认证、排行、命名等名义变相开展评比活动,严禁变相收取各类费用、违规增设荣誉头衔。同时新规压实主体责任,厘清全国性与地方性社会组织的权责边界,杜绝层层加码、变相扩项,让评比表彰活动全程可监管、可追溯、可问责,彻底堵住监管漏洞。 制度规范的价值,在于让表彰回归激励本源、赋能行业良性发展。社会组织评比表彰的意义,在于选树先进、弘扬正气、引领风尚,为行业发展树立标杆,为社会进步凝聚力量。新规的落地实施,并非限制行业活力,而是通过去功利化、去商业化、去形式化,剥离评比表彰的附加利益属性,让评选标准回归实绩、评选过程回归公正、评选结果回归权威。真正让真抓实干、担当作为的主体获得认可,让弄虚作假、逐利逐名的行为无处遁形,以公正规范的表彰体系,激活社会组织履职尽责、向善而行的内生动力。 良法更需善治,立规之后重在落地见效。制度红线能否真正落地,关键在于常态化监管与长效化治理。新规明确违规追责机制,对弄虚作假、丧失实效、违规操作的项目坚决撤销,对违法违规主体实施惩戒约束,形成有力震慑。各地各部门需同步细化落实举措,做好政策解读与落地衔接,常态化开展排查整治,及时清理违规评比项目;同时引导社会组织树立正确发展理念,坚守公益初心、恪守行业准则,主动摒弃虚名浮躁之风。 规矩立则秩序兴,风气正则事业进。新规的施行既是一次行业整治的精准破局,更是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只有让评比表彰褪去功利外衣、回归激励本源,才能让每一份荣誉都实至名归,让社会组织在服务社会、助力发展中彰显更大价值。(王济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