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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艺术莫让“名头”盖过公众感受
2026-07-14 11:53 作者:陈长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近日,上海市青浦区东方绿舟景区内的48尊彩色人形玻璃雕塑引发热议,不少游客直言其模样怪异、观感不适。景区则回应称,这群雕塑的名字叫“池中人”。涉事公司曾发布消息专门介绍称,这是法兰西学院院士作品,体现的是人与自然的对话。

游客拍摄的雨中“池中人”(局部)

事实上,公共艺术引发争议并非个例。近年来,从甘肃一景区雕像被指“活埋汉武帝”到太原一商场门口倒立骏马雕塑被拆除,再到云南荒野之国公园“人体蜈蚣”等雕塑被指恐怖……公共艺术作品频频陷入争议。细看这些引发争议的作品,几乎都有着亮眼的“身份标签”,可再响亮的名头也挡不住公众的直观感受,当游客带着休闲放松的心情走进景区,迎面撞上造型突兀、观感怪异的雕塑,第一反应自然是抵触而非欣赏。这并非公众审美水平低下,而是作品与公众之间的审美沟通出现了断裂,更是公共艺术建设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直观体现。

公共艺术的核心,在于“公共”二字。它不同于私人画廊里的小众创作,而是置身于公共空间、面向全体公众的艺术表达,天然承载着公共责任。一件合格的公共艺术作品,既要兼顾艺术表达的创新性,更要贴合所处场域的文化氛围和公众的审美习惯,实现艺术与生活、与大众的有机融合。反观此次引发争议的雕塑,仅用一句“人与自然的对话”敷衍回应,既没有配套通俗的阐释说明,也没有搭建起与公众沟通的桥梁,让作品成了公共空间里“不明所以的存在”,这样的公共艺术,自然难以被公众接纳。

那么,为何公共艺术作品频频翻车?答案并不复杂,根子在于决策环节的“闭门造车”。当下,不少公共艺术项目在引进、落地过程中,往往只看重创作者的名气和作品的“艺术价值”,忽视了公众的实际感受和公共空间的属性。项目遴选、设计、落地全由少数人拍板,既没有履行事前公示、公众评议的程序,也没有将公众观感纳入验收指标,最终导致作品与公共空间脱节、与公众审美相悖。与此同时,面对舆论争议,相关方要么拿出“艺术你不懂”的傲慢态度,要么抱着“一撤了之”的懒政心态,既没有正视问题的诚意,也错失了通过争议开展审美引导的契机。

当然,社会也应理性看待公共艺术领域的争议。艺术创作本就具有多元性,不同群体对同一作品难免有不同看法,网络传播中也可能存在少数人观感被放大、以偏概全的情况。但这不能成为相关方逃避责任的借口,更不能成为忽视公众感受的理由。对待有争议的公共艺术作品,既不能因少数人的质疑就仓促拆除,扼杀艺术创新的活力;也不能无视公众的合理诉求,用“艺术自由”来绑架公众审美。关键在于建立多元、科学的研判机制,兼顾艺术创新与公众感受,在包容与规制之间找到平衡。

让公共艺术真正走进公众、融入生活,需要从决策上加以改进。各地在推进公共艺术建设时,应当始终坚守“公共为先”的原则,将公众参与贯穿项目全过程,让公共空间的事真正由公众说了算。作品落地后,也要配套完善的阐释机制,通过通俗易懂的说明、生动鲜活的解读,帮助公众理解创作理念,搭建起艺术与大众沟通的桥梁。同时,相关部门要健全评价监督体系,将公众反馈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倒逼公共艺术项目回归公共属性。

公共艺术的价值,从来不在艺术家的名头里,也不在景区的宣传文案中,而在每一位普通公众的认可与接纳中。唯有放下傲慢、贴近群众,兼顾艺术表达与公共责任,让公共艺术扎根生活、贴近民心,才能避免陷入“叫好不叫座”的尴尬,真正成为装点城市、滋养心灵的文化风景。(陈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