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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营销蹭5.2级地震,不是蠢就是坏
2026-05-21 16:03 作者:何勇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5月18日0时21分和21时44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连续发生两次5.2级地震,已致2人遇难。5月19日,广西桂林七星区一蛋糕店在朋友圈文案中称:“比520更早到来的,是柳州5.2级地震的震动”。20日,记者从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已对涉事主体立案调查。(5月21日 《扬子晚报》)

柳州发生地震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牵动全国人民的心。该商家为了蹭热度、博流量,竟然借地震灾情搞起商业营销。这种“灾难营销”,违背公序良俗,伤害大众情感,特别是给地震中受灾群体造成二次伤害。

从法律角度说,这种“灾难营销”,不只是突破了道德底线,更突破了法律底线,属于广告违法行为。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有“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等情形。违反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客观而言,流量时代,蹭热点营销本身无可厚非,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不是原罪。但是,如果把营销与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灾难联系起来,这样的“抖机灵”不只是无知,更丧失了基本的人性良知,天理难容、国法不容。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作为企业,更应爱惜羽毛,尽其所能伸出援助之手,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真诚回报社会。而“灾难营销”,蹭流量、博眼球,这种无底线营销行为,既失德,又违法,只会被世人唾弃和执法机关亮剑处罚,得不偿失。

事实上,也唯有让商家为“灾难营销”付出沉重的市场代价和法律代价,提高其违法成本,让其真正产生疼痛感,才能真正警醒企业不要幻想通过“灾难营销”博出位,倒逼其恪守广告伦理,重视公序良俗。因此,对于这起桂林甜品店520营销柳州5.2级地震这种“灾难营销”行为,有必要予以顶格处罚,而不是致歉、整改等罚酒三杯了之。(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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