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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通报3起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典型问题,其中,南昌市红谷滩区部分部门征求意见频次过高、对象泛化,致使基层疲于应付,问题极具警示意义。一份份“群发式”征求意见函下发,换来九成以上复函标注“无意见”,这看似整齐划一的表态,其实并非基层真实意见的汇集,而是基层干部被形式主义裹挟后的无奈应对。该案例彻底撕下了“群发式”“走过场”征求意见的遮羞布,深刻揭示:不能解决实际问题的征求意见,本身就是形式主义;不求务实管用的“伪征求”,正是形式主义的典型病灶。 征求意见,原本是科学决策与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肩负着集思广益、凝聚共识的使命。然而在红谷滩区,这一制度设计却蜕变为基层的“额外负担”。以单个乡镇为例,一年收到近400份征求意见函,平均每天超过一件。如此高频率、大规模、泛对象地“征求意见”,显然与制度初衷背道而驰。尤其值得深思的是,超过九成的复函都写着“无意见”。这并非意味着相关政策文件已尽善尽美,恰恰说明:大量征求意见根本无需进行,大量所谓的“意见”不过是“签个字、盖个章、走个流程”的形式主义表演。 问题的症结,在于“群发式”思维作祟。一些部门为规避责任风险,动辄“全员征求意见”,认为“征求了就是走完了程序、规避了风险”。至于基层是否有相关领域的研究能力、是否有足够时间调研、意见是否真能被采纳,统统不在考虑范围。这种做法看似程序规范,实则懒政思维,本质上是把“征求意见”当成免责护身符,把基层当成“跑流程的工具人”。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政绩观的偏差与责任感的缺失。征求意见,从来不是发函收函的物理传递,而应是信息与智慧的化学反应。若对内容不加甄别、对对象不加区分、对反馈时间不予保障、对采纳情况不予回应,则征求意见终将沦为“形式上的双向奔赴,实质上的彼此敷衍”。大量无效工作挤占了基层干部的精力,真正需要研究论证的重点工作反被挤压。长此以往,决策质量滑坡,基层活力衰减,形式主义便堂而皇之地在“征求意见”的名义下蔓延开来。 叫停“群发式”征求意见,不是要否定制度本身,而是推动制度回归其本意。一方面,应确立“必要征求”原则,凡明显超出基层职责范围、与基层工作无直接关联的事项,一律不得强行要求反馈。另一方面,须给予合理的时间保障,坚决杜绝“上午发函、下午要反馈”这类荒唐要求。更为重要的是,要建立健全意见采纳反馈机制,让基层知晓自己的意见“被倾听、被重视、被采纳,或未被采纳的原因”。如此,征求意见才能真正摆脱形式主义的窠臼,避免沦为走过场。 “真”求意见,贵在真思考、真筛选、真尊重。整治形式主义,不妨就从这一纸征求意见函着笔,把基层干部从“无意见”的形式泥潭中拉出来,让他们有更多时间去调研、去思考、去真正地提出“有意见”。(陈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