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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意定监护”更好为养老托底

2026-04-01 09:18:11 作者:张冬梅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清明将至,人们在缅怀逝者、寄托哀思的同时,对步入晚年的生命思考也愈发深切。随之,意定监护这一法律制度再度走入公众视野。

意定监护,或许有人仍觉得陌生。但今天谈论起“我的晚年谁做主”,这又是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话题。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进程加快,独居空巢老人增多、“老养残”等特殊家庭照护压力加大,传统的监护制度正面临现实挑战。意定监护被视为“托付余生的另一种可能”,多在老年群体中展开。对它朴素的解释,就是每个意识清醒的人根据自己的意志来指定一个监护人。这并非杞人忧天,而是一种现实需要——人至晚年,想要“找到自己满意的监护人”,或许远比我们想象的更复杂。

不妨先看几个例子。今年2月,53岁女租客邓女士突发脑梗昏迷,但她父母双亡,没有子女,也没有其他亲属,手术签字、治疗方案敲定皆因没有监护人陷入停滞。如果说邓女士是“无人管”的典型,那么46岁的蒋女士则是“有人管却管不起”。时间拉回去年,在上海独居的蒋女士突发脑出血昏迷,同事上门发现后紧急送医。因手术需要家属签字,早已没有近亲属的蒋女士唯一的“救命稻草”便是一位远房亲戚。但因为这位远亲不是法定监护人、没有法定继承关系,面对医药费飙升、病人昏迷着、钱取不出来,事情仍不可避免陷入了困局。现实中,这样的事情早非个例。而意定监护制度,正在带来一些“转机”。去年年底,重庆一位80多岁的廖老伯通过与一家社会组织、街道办事处共同签署三方意定监护协议,终于推开了多次申请都没能入住的养老院的大门。而此前,事情一直卡在没有法定监护人签字这一环上。

正是在种种现实需要下,意定监护制度应运而生并不断完善。作为应对老龄化社会的重要法律制度,意定监护在2012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时确立,之后被纳入民法典。这一对社会需求的制度性回应,从根本上讲,是用今天的理性规划对抗明天的不确定性。虽然在传统观念中,“老人归子女管”仍是普遍认知,或者说是理想状态,但不可否认,对一些独自居住的孤寡、失独老人来说,当家庭监护的基础条件消失,法律制度的托底就显得格外重要。所谓凡事预则立,意定监护的核心是尊重人的自主决定权,效力优先于法定监护,有助于破解监护缺失困局,保障“我的晚年我做主”。

不过,这项制度安排的落地仍面临挑战。比如,知晓度低。相比于“法定顺位监护+国家兜底”的深入人心,意定监护的社会知晓度和普及度仍然较低。又如,配套缺失。现有法律多为原则性规定,在实施中缺乏具体化、程序化、可操作化的地方性法规和配套制度,仍面临着找不到合适监护人、机构组织担任监护人机制尚不健全、意定监护流程复杂等诸多问题。此外,意定监护可能涉及财产管理、医疗决策等敏感问题,加快构建多层次意定监护服务体系与监督体系,很有必要。

放眼望去,从“独身人士尽早做意定监护”的专家呼吁,到“年轻人也需要多考虑一步了”的网友留言,这项制度设计正吸引着更多人的目光。让意定监护从纸面落向地面,既彰显法律守护生命尊严的温度,也承载复杂而具体的亲情托付,或许正在成为一种“刚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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