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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探店真广告”,没有赢家

2026-04-01 09:18:11 作者:胡欣红 来源:工人日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视频里说118元海鲜自助能无限畅吃大螃蟹、三文鱼等100多种菜品,结果到店发现大螃蟹没了,只有拇指大小的小螃蟹。”近日,湖南长沙消费者李女士告诉记者,自己被探店视频“种草”后购买了海鲜自助套餐,到店却被告知大螃蟹限时供应。(见3月31日《工人日报》)

打开短视频平台,各式各样的探店视频扑面而来,“宝藏店铺”“人均几十元吃出高级感”的话术不断吸引着消费者的目光。探店视频本是连接消费者与商家的桥梁,能为大众消费提供参考,为商家引流拓客,实现多方共赢。但如今,不少探店变了味,“假探店真广告”成为行业通病,消费者跟着视频打卡频频“踩坑”,菜品不新鲜、分量缩水、环境未达预期等问题屡有发生。

变味的探店不仅坑了消费者,也让商家苦不堪言。一方面,探店行业明码标价,普通达人推广费2000元至6000元不等,头部达人万元起步,不少中小商家为了引流不得不付出高额成本,却可能遭遇主播收钱不办事、宣传效果不佳的情况;另一方面,部分探店达人以探店为名变相敲诈,商家拒绝合作就恶意挑刺、发布恶评,轻则损害店铺口碑,重则让苦心经营的生意陷入困境,更有甚者以探店为借口吃霸王餐,让商家有苦难言。与此同时,一些老老实实做味道、不参与探店营销的商家,反而在虚假流量的冲击下失去竞争优势,餐饮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被破坏。

探店变味的背后有多重因素。探店行业入行门槛低,一部手机就能成为“探店达人”,从业者良莠不齐,一些人缺乏职业素养和法律意识;流量成为唯一的衡量标准,达人以粉丝量为筹码谈价,商家为了流量盲目埋单;相关规范缺失,探店虚假宣传、恶意评价的认定存在主观性,监管部门难以精准执法。消费者“踩坑”后多是吐槽作罢,商家被敲诈后往往息事宁人,这些都让相关乱象持续野蛮生长。

有偿探店本质上是一种新型广告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约束。《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通过体验分享等形式推销商品并附加购买链接的,必须显著标明“广告”。以差评相要挟的探店行为,若达到法定标准,还涉嫌敲诈勒索,将受到刑法惩处。2023年湖北黄石对未标识“广告”的探店推广公司罚款1万元,成为全国首起相关处罚案例,也释放出监管亮剑的明确信号:探店不是法外之地,违法违规必将付出代价。

整治探店乱象,需要多方发力。监管部门要将日常执法“下沉”到网络空间,建立健全探店广告监测制度,利用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对违法违规行为重拳出击。平台作为内容传播的载体,要优化算法推荐策略,降低虚假探店内容的曝光率,同时建立达人与商家的评级评价体系。

探店的初衷,是分享美好、传递真实。当探店从“探体验”变成“探钱”,从“良心推荐”变成“利益交换”,最终只会让消费者失去信任、商家失去市场。期待变味的探店能回归正轨,让探店行业成为连接消费与市场的桥梁,实现消费者、商家与行业的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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