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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执法,约束权力“任性”

2026-03-11 09:17:26 作者:付迎红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小过重罚、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行政管理问题时有发生,引发社会质疑,直接影响法治经济、信用经济发展与建设。全国各级法院在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持续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对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问题坚决纠治。(3月10日央视新闻客户端)

近年来,围绕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从国家到各地都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和治理措施。其中,行政处罚裁量权滥用、重处罚轻普法、逐利执法、过度执法等行为一直是靶向纠偏的重点。

尽管治理力度不断加大,但现实中,仍有个别执法机关错误认为“管理就是处罚,执法就是罚款”,对权力边界把握不准。有的搞“逐利型执法”,下达罚没指标,乱罚款、滥收费,让经营主体“压力山大”;有的小过重罚,“发蛤蟆汤视频拟被罚45万元”“贩卖芹菜农残超标赚14元被罚10万元”等行政处罚乱象时有曝光、引发热议。深究这类执法乱象的症结,归根结底是执法者的法治理念未能树牢,存在机械执法、任性执法等理念偏差。

行政执法是和群众打交道最多的工作之一,牵扯面广、影响范围大,民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直观感受,往往来源于日常生活中对行政执法的直接印象。个案处罚的轻与重,也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

规范行政执法、约束权力任性,必须从多环节、多角度入手。在理念上,要强化包容审慎、柔性执法观念。行政执法,“罚”是手段不是目的。只有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充分彰显法治精神,做到过罚相当、宽严相济,才能让被执法者感受到规范文明、公平正义。此外,还要进一步细化执法规范,综合地方实际、行业经营特点、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明确“过罚相当”的具体情形,缩小行政裁量的空间,从制度源头遏制随意裁量,让行政处罚在法定权限、法定幅度内规范运行。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健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长效机制。把握好执法尺度,让执法兼具温度与力度,才能不断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培育全社会尊崇法治、信仰法治的良好氛围,才能全面激发经营主体发展活力,夯实高质量发展的法治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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