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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以租代贷”扰乱车市

2026-02-11 09:10:29 作者:刘 莉 来源: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满心欢喜贷款买车,却在提车后收到融资租赁公司的短信,这才发现自己的车竟是“租”来的!近期,全国多地出现4S店将融资租赁包装成“厂家车贷”进行推销引发的纠纷,许多消费者明明是买车,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面临高额违约金以及车辆所有权归属不清的风险。这严重扰乱汽车消费市场秩序,亟待监管部门与行业有针对性地予以规范。

融资租赁是一种常见的租赁模式,多用于大宗商品交易,与车贷的本质区别在于车辆所有权。车贷属于借贷关系,消费者支付首付后,向合作银行借款支付剩余车款,提车当日车辆所有权便归消费者所有,银行仅对车辆享有抵押权,待贷款全部还清后,办理解押手续即可完全自主处置车辆。而融资租赁是一种“以租代购”的模式,相当于租赁公司先根据消费者需求购买车辆,再出租给消费者使用,行驶证与登记证书虽均在车主名下,但还款期间车辆所有权归实际出资的租赁公司。这种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会给消费者带来超预期的实际支出,产权关系不明晰也容易引发纠纷。

一些4S店之所以热衷于将融资租赁包装成“厂家车贷”,关键在于有利可图。相较于传统车贷,融资租赁审批快、限制少,能快速回款,还能从租赁公司获取返点。于是,部分销售人员利用信息差,刻意模糊融资租赁与传统车贷的区别,以所谓“低费率”等话术,诱导很多消费者在没有注意所有权归属、违约金条款等关键信息的情况下签署合同。

汽车是重要的大宗消费品,其市场的健康发展依赖透明、公平的交易环境。“以租代购”的营销陷阱,短期看损害了消费者权益,长期看将会透支整个行业的信誉。且刻意隐瞒融资租赁的真实属性诱导消费者签约,已涉嫌消费欺诈。必须进一步规范相关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

监管层面需要进一步完善汽车融资租赁行业规则,厘清各方权利义务,并打击部分车企借融资租赁“暗箱操作”的模式。销售企业需恪守诚信原则,全面、真实地披露金融产品信息,规范合作模式。消费者更要多多警惕,仔细研读合同条款,分清到底是“买”还是“租”,主动确认车辆所有权归属,必要时留存沟通记录,避免因一时疏忽陷入销售人员的话术陷阱。

唯有让金融产品在阳光下运行,保障消费者的充分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汽车金融服务才能真正助力促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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