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数字人主播“出镜”不“出格”
| 2026-01-08 11:48:0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司长朱剑桥7日表示,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网信办近日联合发布了《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办法针对直播电商行业特点,强化监管手段,将流量管控纳入监管工具箱;将数字人主播等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纳入监管,避免新技术成为生成或传播虚假信息的“挡箭牌”,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在直播电商领域的规范应用。(1月7日 新华社) 在人工智能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的今天,数字人主播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走”进直播间,成为直播电商的新风景。它们形象逼真、语言流畅、不知疲倦,既能用多国语言推介商品,也能在深夜时段持续带货,极大提升了传播效率与商业可能性。然而,技术的“高光”背后,也潜藏着虚假宣传、责任模糊、误导消费者等风险。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将数字人主播及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纳入监管,释放出强烈信号:数字人可以“出镜”,但绝不能“出格”。 数字人主播的本质是技术工具,其背后是运营团队、算法模型与商业目的的综合体现。尽管它们没有真实生命,却拥有真实影响力。一些商家利用AI主播夸大产品功效、虚构使用场景,甚至通过深度伪造技术冒用名人形象进行营销,让消费者难辨真伪。更令人担忧的是,一旦出现问题,运营方往往以“这是AI生成内容”为由推卸责任,导致消费者维权无门。这种“技术隐身、责任缺位”的现象,不仅侵害了公众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更可能让人工智能成为虚假营销的“避风港”。 《办法》的出台,正是对这一监管空白的及时填补。它明确指出,无论主播是真人还是数字人,只要参与直播营销,就必须纳入监管体系,确保内容真实、责任可溯。这意味着,数字人“出镜”不再意味着“隐身”,其背后的运营主体必须依法履行信息公示、广告合规、消费者保障等义务。监管之网覆盖虚拟与现实,让技术应用回归“以人为本”的初心。 让数字人“出镜”不“出格”,关键在于构建“全链条责任机制”。平台应强化内容审核技术,对AI生成内容进行显著标识,避免误导;企业作为运营主体,须对直播内容负最终责任,不得以“非真人”为由逃避法律义务;监管部门则需提升技术治理能力,利用AI识别AI,实现“以技治技”。同时,应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对利用数字人进行欺诈、侵权的行为依法追责,形成有效震慑。 更重要的是,监管不是限制创新,而是为创新保驾护航。清晰的规则边界,能让合规企业放下顾虑,大胆投入技术研发与内容创作;公平的竞争环境,能遏制“劣币驱逐良币”,推动行业从“流量博弈”转向“价值竞争”。当数字人主播不再被用于“钻空子”,而是真正服务于信息透明、服务升级与用户体验,技术的正向价值才能充分释放。 未来,随着AI技术的演进,数字人或将承担更多社会角色。今天的监管探索,不仅关乎直播电商,更关乎整个智能传播时代的治理逻辑。唯有让技术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才能实现“科技向善”的愿景。 让数字人“出镜”是时代的进步,让其不“出格”是治理的智慧。我们期待在规则与创新的良性互动中,数字人主播能真正成为可信、可用、可敬的数字伙伴,为数字经济注入清朗而持久的动能。(童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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