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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生产”不应成食品安全避责的“借口”

2025-12-30 11:15:01 作者:舒朗秋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市场监管总局29日对外发布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商标许可、特许经营、贴牌加工、来料加工、定制生产等方式将被纳入委托生产管理。据介绍,食品委托生产涉及主体、品种、区域广泛,有个别企业利用委托生产方式逃避监管,非法添加、虚假宣传等违法案件时有发生。委托双方,尤其是委托方食品安全责任不落实是导致食品安全风险的关键因素。(12月29日 新华网)

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布《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再次迈出关键一步,针对长期存在的“贴牌”“代工”乱象打出重拳,充分彰显了国家“四个最严”要求下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坚定决心。

近年来,随着食品产业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委托生产模式日益普遍。从品牌方到代工厂,从定制加工到商标许可,产业链分工不断细化,在提升效率的同时,也暴露出诸多监管盲区。个别企业借“委托”之名,行逃避责任之实,或选择资质不全的小作坊生产,或纵容非法添加、虚假标注,甚至为无证主体“背书”“挂靠”,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埋下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此次将商标许可、特许经营、贴牌加工等多种形式统一纳入监管,正是对症下药,填补制度空白。

《办法》的出台,核心在于厘清责任链条,尤其是强化委托方的主体责任。过去,一些品牌方以“仅提供商标”“不参与生产”为由推诿责任,导致消费者维权困难。而新规明确,委托方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原料、生产、检验、标签等全过程承担法律责任,不得以“外包”为由推卸义务。这一制度设计抓住了风险源头,倒逼品牌方审慎选择合作对象,建立可追溯、可问责的质量管理体系,真正实现“谁委托,谁负责”。

同时,《办法》与近期执法实践形成有力呼应。据市场监管总局通报,今年3月至10月,多地已查处多起非法添加、虚构进口、为无证生产“贴牌”等案件,涉案企业被吊销许可证,犯罪线索移送司法机关。此次《办法》进一步明确:明知他人无证仍提供许可证信息或出具检验报告的,将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严肃查处。这不仅切断了“挂靠牟利”的利益链,更释放出“严监管、零容忍”的强烈信号。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施行日期定于2026年底,给予企业充足的过渡期,体现监管的温度与理性。在此期间,相关企业应主动开展合规自查:清理合作代工厂资质,完善合同约定,建立原料溯源与质量抽检机制,确保生产全过程可控可追。监管部门也应加强政策解读与培训,推动行业形成自律共识。

食品安全无小事。从生产源头到消费终端,每一个环节都关乎公众健康与社会信任。《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不仅是制度完善,更是理念升级——监管不再局限于“现场检查”,而是向全链条、全责任延伸。未来,还需强化跨区域执法协同、推动信息共享,并鼓励社会监督,让每一张“委托合同”都成为质量承诺,而非风险转嫁的工具。

有理由相信,随着《办法》落地实施,食品委托生产将走向规范化、透明化、责任化,为构建“企业自律、行业自治、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奠定坚实基础。守护食品安全,既要有“利剑高悬”的制度,更要有“人人参与”的共识。唯有如此,才能真正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心、买得放心。(舒朗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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