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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不是违法侵权的“免罪符”

2025-09-16 17:02:40 作者:胡欣红 来源:工人日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据近日“半月谈”微信公众号报道,今年3月,一则海底捞火锅店内有人“向火锅小便”的短视频引发舆论广泛关注。而后,上海黄浦警方发布警情通报,对涉案的唐某(男,17岁)和吴某(男,17岁)作出了行政拘留处罚。近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决唐某、吴某及其父母向海底捞方面赔礼道歉;唐某父母、吴某父母赔偿餐具损耗费和清洗消毒费13万元,赔偿经营损失和商誉损失200万元及维权开支7万元,共计220万元。

在这起事件中,两名17岁少年的行为绝非无心之失。他们在向火锅小便之后,还拍摄了视频进行传播,主观恶意明显。法院认定其“构成对财产以及以侮辱方式对名誉的共同侵权”,正是看到了其行为背后的故意性——17岁的年龄,已具备辨别是非的能力,却仍选择挑战公序良俗,这样的恶意行为显然不能用“心智不成熟”轻飘飘带过。

220万元的赔偿判决,是一记沉重的警钟,敲给所有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长久以来,“未成年”标签时常成为恶意行为的“免责金牌”,一些家长也习惯用“孩子还小”来逃避责任,导致类似破坏公共秩序、损害他人权益的事件屡有发生。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监护人须对未成年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这份判决用实实在在的经济代价警示所有父母:监护不是一句空话,而是沉甸甸的法律责任。如果平时疏于管教,放任孩子漠视规则、肆意而为,最终父母必然要为自己的失职付出高昂代价。

同时,这一判决也是对企业维权的一种鼓励。以往的类似案件中,有的企业因维权流程漫长、举证难度大而放弃追责。这一次,法院的判决明确将企业危机公关成本纳入赔偿范围,且量化了商誉损失,不仅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司法范本,更向社会传递了清晰信号:企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损害其财产、商业声誉的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后果。

家长、老师等应让更多未成年人明白,年龄不是违法侵权的“免罪符”,遵守法律规则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对家长而言,唯有摒弃“纵容即关爱”的错误观念,给予孩子及时、正确的引导,才能培养出知敬畏、守规则、有担当的下一代。这起案件也提醒每一个人,文明有序的社会环境需要大家共同维护,公序良俗的底线不容任何理由挑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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