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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傍名校”,多方都要“擦亮眼”

2025-09-02 10:07:53 作者:何勇海 来源:工人日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据8月29日北京日报客户端报道,2025年7月,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名称中含有“清大”的教育科技公司采用多种手段,将自己“包装”成为具有清华大学背景、与清华大学关系密切的单位,面向社会开办“高端培训班”“总裁研修班”,收取高额费用,使参训学员权益受损。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做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由于美誉度高、资源丰富,名校的品牌时常被一些培训机构强行“傍”上,这些机构通过冒用校名、谎称合作、刻意误导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招生牟利。实际上,此类培训与名校之间不存在任何从属及关联关系,名校也从未授权其以学校名义组织开展培训、研学活动,未指派相关教授、学生等参与授课,也未曾提供过培训、经营场地。

早有专家指出,若名校的全名或简称已注册为商标,培训机构“傍名校”便是对名校商标专有使用权的侵犯;即使名校全名或简称未被注册为商标,但在实践中公众能判断其唯一指向性,培训机构“傍名校”也足以引人混淆或产生关联,也是构成侵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损名校声誉。此番案件中,涉事教育科技公司不仅在名称中含有“清大”二字,还利用清华大学中英文名称、校训以及二校门图片等资源,很容易让人想到我国最高学府之一——清华大学。

培训机构“傍名校”进行虚假宣传,收取高额费用,是欺诈学员的行为,会使其权益受损。由于信息不对称,参训学员往往无从知晓培训机构的真面目,而且名校具有很高的公信力和认知度,参训学员更容易轻易相信。当然,不排除有学员明知是“傍名校”行为,却为满足自己“学历崇拜”以及“圈子文化”社交需求,仍愿意报名就读。

对于培训机构“傍名校”,名校要“擦亮眼”,提高维权意识。事实上,商业机构“傍名校”容易引发公众误解,损害名校的公信力和品牌形象,也是对培训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破坏。相关学校别只是发“严正声明”之类了事,不妨有意识通过提早注册商标来防止他人抢注或滥用自家校名,一旦发现被冒名则应向监管部门举报以达到取缔目的,并积极通过司法诉讼请求侵权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监管部门也应“擦亮眼”,对于冠有名校头衔的培训机构要“抽丝剥茧”,查清真面目;对“傍名校”者,根据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的规定,给予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实行行业禁入甚至吊销营业执照在内的行政处罚,以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让处罚有力有效,“李鬼”们才能付出沉重代价,还培训市场一片清朗。

参训学员更要“擦亮眼”,认真核实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切勿望文生义,以免陷入不法经营者的层层套路,同时也要消除“名校情结”,理性选择适合自己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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