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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评论区岂能沦为不良信息的“隐秘角落”

2025-08-20 16:56:50 作者:何勇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心里不舒服的时候就出去丢一个,很解气”“重卡车的轮胎可以刺伤吗”……记者在某电商平台的铁蒺藜(三角钉)商品评论区看到,一些“买家”或在评论区分享商品使用经历或询问商品情况,原本用于安防等领域的这一商品被“买家”买来用于扎胎等不良用途。有的商家非但不制止,还隐晦地介绍这类商品“保密发货”“三角钉的优点是隐蔽性好,也就是会自动分开”。(8月19日 《工人日报》)

电商平台上铁蒺藜商品评论区的这类乱象并不鲜见,一些电商平台的商品评论区俨然已经沦为不良信息汇集的“隐秘角落”。例如,弹弓、玩具复合弩的问答区,“能不能打鸟”“能打碎别人家玻璃吗”类似提问裹挟其中;在微型摄像头的评论区,商家则用“录像不闪光”“藏起来不会被发现”等字眼暗示偷拍用途。

电商平台商品评论区的本意是方便消费者了解产品、交流真实体验经验,而当下一些电商平台商品评论区充斥着“刺伤轮胎”“打碎玻璃”“隐蔽性好”等言论,无疑是变相鼓励大众将普通商品用于不正当用途。这不仅背离了电商平台商品评论区的初衷,而且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挑战了法律底线,可能引发公共安全隐患,危害不可小觑。比如,如果真有别有用心之人,将可以扎胎的铁蒺藜放置在停车场、高速服务区等公共区域,轻则可能造成车辆爆胎引发财产损失,重则可能导致车辆失控,引发交通事故,危害驾乘人员与路人生命安全。

毫无疑问,电商平台商品评论区异化成不良信息汇集的“隐秘角落”,直接责任主要在“恶意需求”的用户与“逐利纵容”的商家身上,是他们合谋将评论区异化成了传播不良信息的工具。但是,显而易见的是,商品评论区乱象丛生,也暴露出电商平台管理失职,没有尽起主体责任,没有尽到审核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平台对信息内容管理负有主体责任,应当加强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对用户发布的内容、跟帖进行审核管理,及时发现处置违法和不良信息,确保平台信息合法合规、积极健康、向上向善。

治理商品评论区异化成不良信息汇集的“隐秘角落”,绝非一方责任,不能指望商家、用户道德自觉,还需要监管、平台、商家和用户多方共同发力,合力共治。监管部门有必要开展一项评论区不良信息专项整治行动,对在评论区发布违法信息的商家、用户,依法处罚处理,严惩不贷。电商平台要承担起内容生态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角色,完善信息审核机制,强化对评论区信息内容的人工审核,畅通不良信息举报通道,及时屏蔽评论区里的不良信息以及在评论区发布不良信息的商家、用户账号。商家和用户也要提高法律意识,自觉抵制在评论区发布不良信息,并积极举报评论区的不良信息。

总之一句话,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电商平台商品评论区不是不良信息的“避风港”,决不允许也不能放任电商平台商品评论区异化成不良信息滋生蔓延的“隐秘角落”,必须尽快、有效净化。(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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