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 民生巷议 > 正文

录取通知书岂容广告“搭便车”

2025-07-23 09:39:49 作者:皇甫思逸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近日,湖南石门县的高中录取通知书中混入广告单一事,引发广泛关注。7月21日,石门县教育局发布通报称,经核查,精茂眼镜店提出为皂市镇中心学校考取县一中、二中的学生赠送一张购买眼镜的优惠宣传单。学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一并发了该优惠宣传单,此宣传单系额外附送,不在密封的录取通知书之内。

录取通知书承载着学生的汗水与家庭的期盼,是学生开启新征程的钥匙,其意义远非普通信函可比。它不仅是一份入学凭证,亦是教育庄重性和权威性的象征。因此,虽说宣传单“不在密封通知书内”,但本应“纯净”的通知书被广告“搭了便车”,无疑还是让教育的严肃性打了折扣,学生和家长的不满可想而知。

放眼现实,此类现象并非孤例。近年来,录取通知书被商业广告“蹭热度”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通过邮政投递环节夹带,有的则由学校直接植入。凡此种种,不仅影响学生和家长对于录取通知书的观感,更会让公共教育机构的公信力受损。

值得深究的是,商业广告为何能轻易“染指”录取通知书?2018年,教育部明令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进入中小学校园;2020年,教育部和国家邮政局联合印发通知,严禁高校、邮政企业在录取通知书邮件内夹寄、夹带与新生报到无关的商业广告等宣传材料;湖南省教育厅在2024年也明确规定,严禁中小学未经教育部门审批擅自引进第三方机构向学生推广服务或产品。在如此明确的禁令之下,涉事学校仍将宣传单“放行”,究竟是管理的疏忽,还是存在利益勾连,着实令人怀疑。

当前,石门县教育局已约谈涉事学校负责人并将依纪依规进行处理,这是必要的纠错之举,但调查不能止步于此。既要查清广告单进入发放流程的具体环节,更要深挖是否存在利益交换。与此同时,教育部门更要以此为鉴,完善录取通知书发放的全流程监管机制。对于违规行为,需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提高其违法违规成本。此外,中学亦可参照高校“校长签发+邮政双签”等模式,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封装、投递的全程可追溯,让商业广告无机可乘。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专题推荐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