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自导自演“婴儿丢失”案必须依法严惩

2019-05-21 15:33:51 何勇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河南周口婴儿丢失事件”有新进展。5月20日,记者从知情人处获悉,该事件系男婴母亲因家庭矛盾,和其亲友策划“自导自演”。目前参与策划的多人已被拘留,“(男婴)母亲尚在哺乳期,等哺乳期过后也将受到处理。”(5月21日《成都商报》)

从法律角度说,“周口婴儿丢失”事件大反转,是婴儿母亲与其亲友策划“自导自演”,那么俨然是去年浙江乐清“男孩失联”事件的翻版。这在性质上也跟浙江乐清“男孩失联”事件一样,都是造谣、报假警行为,策划者、参与者都涉嫌违法犯罪,必须为自己的愚蠢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乃至刑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责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婴儿母亲策划“自导自演”“婴儿丢失”事件,毫无疑问,再一次严重伤害了全社会的善心、爱心,耗费了大量的公共资源和宝贵的警力资源,很容易在社会上造成“狼来了”效应,损害社会信任。这会让有爱心的人们担心被人利用,今后都不敢对走失的婴儿伸出援助之手。对这种因家庭矛盾而策划“自导自演”“婴儿丢失”事件行为,必须予以严厉的道德谴责。尤其是4月底,乐清“失联男孩”母亲才被法院判处1年3个月的有期徒刑,又发生这种恶意利用和伤害大众善心的事件,让然无法原谅。

社会的善意不能被利用,社会的善意不能被伤害,这是一个人应有的社会底线。对这种伤害社会善意、浪费公共资源的“自导自演”行为,必须依法严惩,不能饶恕,切实提高这类荒唐、愚蠢行为的违法犯罪成本。否则,将会有更多的人为了解决家庭矛盾,或者引人关注,无视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模仿这种行为,这将会严重破坏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危害巨大。(何勇)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