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将乐:追偿路产损失 维护路权法治
| 2026-01-28 10:26:4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肖晓敏 |
2024年11月2日事故现场。 东南网1月27日讯(通讯员 郑玉莲)1月23日,明溪公路分中心收到一份来自明溪县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历时14个月的车辆肇事损坏公路路产案件得到解决,成功追偿路产损失19140元,有效维护了公路路产路权。 时间回溯至2024年11月2日,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行至国道G534线城关乡余坊路口处发生侧翻,车载变压器油泄漏,造成35平方米沥青路面损坏及420平方米路面污染。事发后,路产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核查损失,并与肇事驾驶员及保险公司多次协商赔偿事宜,但对方始终未能履行赔付义务。 为维护国家路产路权,该分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法院于2025年10月23日立案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目前,该分中心已收到肇事驾驶员缴纳的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费19140元,此案已办理完毕。 明溪公路分中心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对公路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相关阅读: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