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宁化:柔性执法清占道 瓜果飘香路更畅
| 2025-08-01 16:02:1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肖晓敏 |
宁化公路部门联合劝导违规摆摊。 东南网8月1日讯(通讯员 吴富岚)瓜果飘香季,丰收正当时。然而,国省道沿线部分果农占道摆摊的身影,却为这丰收图景添上了不和谐的画面——不仅影响路容路貌,更潜藏着不容忽视的交通安全隐患。为全力守护公路安全畅通,7月29日,宁化公路分中心联合县交通执法大队,在前期细致摸排、耐心劝导的基础上,对国省道违法摆摊设点行为开展了集中整治行动。 在国道356线447K+509瓦庄桥头路段,路政执法人员发现一处摊点正占用公路加宽段售卖水果。执法人员立即上前,态度诚恳、耐心解释:“这里是国道的安全加宽区域,在此摆摊经营属违法行为,易酿成交通安全事故,请您配合立即搬离。”宁化公路分中心路产人员和执法大队人员细致地向果农剖析占道经营的风险,并宣贯了《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规要义。了解到果农销售不易,工作人员更主动化身“引路人”,劝导他们前往城区规范摆摊经营。情理交融之下,果农最终主动配合搬离。 在附近另一处摊点,执法人员同样秉持“说理为先、执法在后”的原则,以情动人、以理服人。果农在知晓法规要求和潜在隐患后,同意拆除临时摊点主动搬离,路产人员和执法人员也主动伸出援手,帮助果农一起拆除了遮阳棚。 此次专项行动成效显著,共清理国省干线沿线违法贩卖西瓜、水蜜桃等临时摊点5处。行动不仅高效排除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力捍卫了路产路权,更在严格执法的框架下,传递出浓浓的民生温度,筑实了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的坚实屏障。 法律引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 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禁止将公路作为检验车辆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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