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响应!“执法蓝”高效处置危化品泄漏
| 2025-07-25 10:38:2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予捷 |
东南网7月24日讯(通讯员 黄婕琳 陈宗)7月23日10时许,G15沈海高速福鼎段A道27K+900m处太姥山站出口匝道突发险情。宁德高速执法支队接警中心接到紧急报警:一辆运输危化品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在匝道拐弯处发生货物掉落,情况危急!
散落危化品陆续调离 接警后,宁德高速执法支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联动消防、高速交警等相关部门火速赶赴现场。执法人员抵达后发现,一辆运载20吨聚氨酯树脂的货车所载货物散落路面,部分桶体破损导致聚氨酯树脂大量泄漏。粘稠刺鼻的树脂堆积在车道内,造成路产损坏,现场弥漫浓烈异味,存在安全与环境污染双重风险。事故车辆占据匝道,严重影响通行安全,驾驶员因货物损失及险情情绪十分激动。
运输危化品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在匝道拐弯处发生货物掉落 面对险情,执法人员果断行动。第一时间联合高速交警实施严格的交通管制,规范设置安全警示区域,引导后方车辆提前减速避让,严防次生事故。同时,执法人员迅速上前安抚疏导驾驶员,稳定其情绪,为后续处置创造有利条件。现场各部门紧密协同,高效作战。消防人员对泄漏物进行专业评估和风险控制;环保人员实时监测环境状况;执法人员、路勤及养护人员则在专业设备支持下,冒着刺鼻气味,全力进行危化品桶吊装转移和泄漏物清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环境污染和路产损失。经过各部门通力协作、紧张有序的处置,散落的危化品桶被安全吊离,泄漏物得到有效清理与控制。在确认现场环境风险可控后,事故路段交通管制逐步解除,恢复正常通行秩序。
执法人员对事故现场路产损失进行细致勘查 执法人员同步对事故现场路产损失进行细致勘查,并对涉事货车及驾驶员展开详细调查。初步调查发现,该车《道路运输证》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危险货物运输第五类,而实际运载的聚氨酯树脂属于危险货物第三类易燃液体,两者类别不符。该行为涉嫌未取得有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从事相应类别危险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对驾驶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涉事车辆采取相关措施。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执法人员通过智慧系统记录事故信息 宁德高速执法支队郑重提醒广大危化品运输从业人员:务必确保运输资质与货物类别相符;严格规范装载、捆绑牢固并全程检查;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流程。 |
相关阅读: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