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妨害公务“零容忍” 检察官:依法严惩袭警行为
| 2020-07-30 16:08:38 来源: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
警察是人民群众的守护者,是国家法律的捍卫者。而生活中有些人却任性妄为,暴力抵抗警察执法,触犯妨害公务罪。此类案件的发生,不仅阻碍了公务正常执行,也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惠安县人民检察院秉持公平正义,依法严惩袭警违法犯罪行为。 案例① 酒后驾车撞人逃逸 阻碍执法被判拘役 2019年6月25日晚7时许,王某饮酒后驾驶电动车,在惠安县东桥镇珩山村内自然村路段撞倒村民张某,周围群众随即报警,三位民警驾驶警车赶至现场。 现场,民警发现王某有明显的酒精反应且头部受伤流血,于是对其进行口头传唤,准备将其带到警车上等待进一步调查。王某上车后,其侄子便和其他群众围在警车旁边。王某突然情绪激动要求下车,随后挥拳击打民警的下巴并强行窜下警车,接着又与其侄子一同对民警进行殴打、拉扯,严重阻碍民警执法,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9年11月,王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15天。 案例② 泄愤砸破邻居玻璃 踢打民警致伤获刑 今年2月11日晚,陈某酒后泄愤,砸破邻居李某家二楼的窗户玻璃。 民警接到报警后驾驶警车到达现场进行处置。经了解情况后,民警对涉嫌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的犯罪嫌疑人陈某进行传唤,而陈某多次用脚踢打民警的裆部、腿部并辱骂出警人员,致使出警人员受伤。今年4月,陈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检察官说法 检察院在办理暴力袭警案件中,与公安机关、法院形成打击合力,以保护执勤民警人身权利、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捍卫法律尊严为宗旨,确保警察执行公务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秩序的长治久安,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如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应当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对袭警情节轻微或者辱骂民警,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从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教唆、煽动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或者为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提供工具、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检察官提醒 学法、守法是新时代每一位公民都应当具备的素养,严格遵守法律,尊重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公信力是每个公民都应当履行的义务。惠安县检察院将继续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对无理取闹、谩骂侮辱以及暴力侵扰人民警察执行公务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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