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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报价多个小数点 差价该由谁来承担?

2020-07-17 09:03:49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卖方把建材单价12元写成1.2元,只因多了一个小数点,产生了4.5万余元的差价。买方不愿补差价,请求法院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日前,石狮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案件。那么,法院是怎么判的呢?

2018年1月2日,因工程施工需要,建筑工程承包商林某与某建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一份,约定林某向某建材公司购买17款某牌电缆,其中载明“BV1.5”每米价格1.1元、“BV2.5”每米价格1.76元、“BV6”每米价格4.1元、“BV10”每米价格7.1元、“BV16”每米价格1.2元,合同总价款112934.7元,定金3万元。

合同签订后,林某按约向某建材公司支付了定金3万元。后某建材公司通过微信向林某说明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中误将“BV16”每米12元在电脑中输错为每米1.2元,造成了4.5万余元的总差价,并表明该差价其承受不了,欲跟林某协商解决方案。2018年2月6日,因双方最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林某向石狮市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解除双方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某建材公司双倍返还定金6万元。随后,某建材公司提起反诉,请求石狮市法院对涉案的合同予以撤销,并自愿赔偿林某损失3000元。

法院判决:

驳回双倍返还定金诉请

经审理,法院认为,双方达成涉案合同时,并不存在某建材公司超低价亏本促销的情形,纵观合同内容、双方微信聊天内容、庭审查明的情况、加盖厂家某公司公章的报价单及电缆“BV16”的市场行情,对某建材公司辩称的其因工作失误,将“BV16”电缆的价格每米12元误写成1.2元/米,予以采信。

如此造成合同总价存在4.5万余元的差价,占双方合同约定总价的40%以上。再结合电缆的市场行情、利润情况、市场主体的逐利性特征等,可认定某建材公司作出的“BV16”每米价格为1.2元的错误意思表示造成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这种不对等违反公平原则及等价有偿原则,严重损害了某建材公司的利益,属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形,因双方事后无法达成一致的变更方案,故某建材公司请求对涉案的合同予以撤销,予以支持。

因林某未能举证证明因某建材公司工作失误导致的经济损失情况,故对某建材公司提出的自愿因自己的过错行为赔偿林某损失3000元,予以照准并支持。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撤销林某与某建材公司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并由某建材公司返还林某3万元、赔偿林某损失3000元;驳回双倍返还定金诉请。

法官说法: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对美好生活的生动表述,也是从社会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公平公正,意味着不偏不倚地维护社会正义。等价有偿,意味着取得财产与其付出价值应大致相等。

本案中,林某作为资深的建筑工程承包商,对施工常用的电缆行情应非常熟悉,在双方签订涉案合同当时或其后某建材公司提出异议时,林某应当知道合同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形,双方本应协商予以解决,但林某却坚持要某建材公司按错误的意思表示履行,否则应双倍返还定金,有违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公平正义原则及等价有偿原则。对此,法院予以纠正,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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