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科普监督 > 正文

企业侵犯商标权被罚13.8万元 警示商家诚信经营

2024-09-27 09:12:54 作者: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卓志沐   我来说两句

企业侵犯商标权 被罚13.8万元

警示商家诚信经营

福州日报讯(记者 沐方婷 通讯员 游振云)25日,记者从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因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福建达城电瓷有限公司被罚13.8万元,为不诚信经营的企业敲响警钟。

2023年10月9日,闽清县市场监管局收到《闽清县公安局关于移送福建达城电瓷有限公司假冒注册商标案的函》,依法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与商标注册人百纳(福州)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纳公司”)曾有长期的合作关系,当事人为百纳公司进行绝缘子电瓷件代工。

然而,2019年3月14日,双方合作结束后,当事人在未经商标注册人百纳公司的许可下,依旧在电瓷件上刷上百纳公司所有的相关商标字样,先后烧制侵犯商标权的电瓷件合格品1177只,经商标注册人鉴定为假冒商品,价格评估认定货值金额为20980元。

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包含侵权商标的涉案侵权绝缘子电瓷件,并罚款13.8万元,本案的严厉查处,警示各生产主体在生产过程中不得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商标,为企业敲响诚信经营的警钟。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