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气象条例》5月27日起正式施行
| 2022-06-16 18:01:00 来源:福建气象 责任编辑:冯韵 我来说两句 |
5月27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福建省气象条例>等三项涉及“放管服”改革的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并于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次《福建省气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内容涵盖国家“放管服”改革、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和管理、调整有关行政职能、气象灾害防御和下放有关审批权限等内容,并强化气象防灾减灾应急联动,增加了“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的规定,修订后总条文由原来的三十五条修改为三十四条。《条例》的修订颁布对于加强福建气象法治体系建设,提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的修订进一步落实“放管服”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明确政府领导、多个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的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制度,调整了气象主管机构对雷电防护装置的行政审批和监管范围;取消气象有偿服务由政府定价的规定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资格、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气象资料审查行政许可;调整下放“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的审批权等。 据悉,《条例》自1998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对发展福建气象事业,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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