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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名称:福建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相关审批事项推行承诺 推荐单位:省广播电视局 推荐理由: 去年省广播电视局出台《关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实行“一表两级”审批改革的通知》(闽广〔2020〕211号),申请机构在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时,将原需单独提交的机构章程、办公场地证明、股东情况证明采取承诺制归并在申请表承诺栏中,无需再单独提交材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申报材料由原来7项精简至2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申报材料由4项精简至2项,极大缩短了机构办证时间,大幅提升便民服务的效率,真正实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申请材料的精简,为全程网办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原来机构可能需要扫描几十页材料,现在只需要扫描十页左右的材料即可,实现线上线下审批一体化双优化服务。 |